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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签署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劳动关系不被认可,可能劳动者辛辛苦苦一个月也只能拿到少数的劳务费,没有社保也没有公积金,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是违法行为,若最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则企业需要赔偿一笔工资差额,可谓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有些劳动者辛辛苦苦笔试面试,老板说你来上班吧,可工作了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始终没签上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之后,企业具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违反这一义务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除非劳动者拒绝,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需要像劳动者支付多一倍的月工资,从入职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这笔钱怎么算?

  我们举个例子,如果小赵月薪5000,在公司里干了一年,这一年里都没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赔偿小赵从入职第二月开始至第十二月的工资,共11个月,也就是11×5000=55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笔赔偿金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如果小赵继续不签订劳动合同在这家公司工作,那么待入职第二年的第二个月结束,入职第二月的赔偿金便经过了仲裁时效,此时小赵再去仲裁,只能获得10×5000=50000元了。以此类推,每个月的赔偿金都会在一年之后经过时效期间。

  二、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公司名称

  作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首先要注意的是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是否是之前谈好的公司。在现实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些劳动者以为谁发放工资,谁就是自己任职的公司,或者自己在哪儿工作,就是在哪家公司,殊不知无论是工资发放单位、社保缴纳单位或者办公地都无法推翻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

  一旦发现公司名称不对,劳动者便要注意该公司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如劳务派遣则需要具有劳务派遣的资质,同时是否会出现该公司资产少而负债多,濒临破产的问题。若公司出现破产或者负债,那么劳动者的维权之路可谓是繁琐且漫漫。

  2、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标准应与实际发放工资相同,以作为社保缴纳的基数标准。如果发现两者有出入,劳动者最好具有留存工资标准证据的意识,书面文件或者银行流水记录,一旦发生工资纠纷不至于陷入被动局面。

  3、开除标准

  劳动者应对劳动合同上的开除标准进行确认,与员工守则上的相关条款进行对比。须知,一旦劳动合同上的条款和员工守则上的不一致,法院可能会采劳动合同而非员工守则。可不要发生劳动者一无所知却惨遭开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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