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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低工资标准算加班费合法吗怎么算(低工资包含加班费违法吗)

案情简介:

大连的王哥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后被派遣到某船务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工作几年后,王哥向劳务派遣公司发了一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公司不支付加班费,自己多次与公司协商也未能解决。于是要解除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且要求公司补足加班费的同时,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自己经济补偿金。

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王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不认可自己拖欠了王哥加班费。后双方闹上法庭。

王哥认为:

自己每月工资7000元,并且自己实际工作时间是工作24小时,休息24小时,超过了法定的工作时间,公司应当支付自己加班费,但是多年来工资一直未支付自己加班费,所以自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公司支付自己补偿金的要求合理合法。

公司主张:

公司与王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工资标准为最低工资,而公司每月发给王哥的工资是5000多,这其中已经包含了王哥的加班费,并且按照最低工资的标准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自己发给王哥的加班费已经超过应发的加班费。

法院认为:

根据《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和休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的规定,本案应以《劳动合同书》约定的工资标准做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王哥在已经与劳务派遣公司约定了工资标准的情况下,以实际汇入工资卡中的数额平均值作为计算加班费基数的依据与事实不符,也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对王哥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王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12540元由王哥承担。

小编有话说:

现实中有非常多公司都不是按照实际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所以即使法律规定了加班有1.5倍工资,2倍工资,3倍工资,但是有时候劳动者真正到手的加班费甚至还没有正常工作时高,所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看清加班费计算基数,问清加班费是怎么算的,很重要。谨防向我们案件中的王哥一样,加班费没拿到,还赔了一笔打官司的钱。对于这个案例,大家怎么看呢?你的加班费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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