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冲写的休书(林冲写休书是为了什么)
导语:林冲写休书是把妻子让给高衙内?看了宋朝法律才知道:错怪了林冲
闲来无事翻阅《宋刑统》,忽然发现一个问题:林冲刺配沧州,原来是可以甚至是必须携家带口一起去的。林冲与妻子的感情深厚,妻子一定不会拒绝与他一起远走他乡,既能长相厮守,又能避开高衙内的骚扰。可是林冲一纸休书把林娘子休掉了,林娘子又变回了二手张姑娘,高衙内再来“求婚”,就合理合法了。林冲冒着罪上加罪的风险而休妻,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作为八十万禁军现任教头,林冲是懂得宋朝法律的,其岳父老张教头,也是懂得宋朝法律的,就是林娘子,也未必不知道宋朝法律关于丈夫刺配妻子应该怎么办。即使不知道,也能找个讼师问问清楚:林冲休妻,既违心又违法。但是双方凄凄惨惨戚戚地“离婚”了,林冲违法休妻,无人制止;林娘子不跟林冲去沧州,也没人说她薄情——这都是当时的环境造成的,林冲和妻子都有各自的苦衷。
大家都知道,林冲号称豹子头,长得也像猛张飞的翻版,杀陆谦富安火并王伦,杀人不眨眼。有些人认为林冲怯懦,是没有看清他的内心世界,金圣叹先生认为林冲“算得到,熬得住,把得牢,做得彻,都使人怕”,是个不折不扣的“毒人”。至于林冲这个毒人,是《飞狐外传》里的毒手药王,还是《新少林五祖》里的马宁儿,怎们且不去管他,仅仅是林冲发配之前休妻这件事中,我们就能看出林冲确实是“算得到,熬得住,把得牢”,只不过还要加上一句:“拿得起,放得下”。
在说林冲休妻之前,咱们还是来看看宋朝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因为看了这条法律,我们才知道林冲发配,是可以连妻子带丈人,一并领到沧州开始新生活的。
《宋刑统·犯流徒罪》规定:“户口例:妻妾从之,父祖子孙欲随辄听之,移乡人家口亦准此。若流移人身丧,家口虽经附籍,三年内愿还者放还。”同时《宋刑统》对这条规定的解释是:“妻妾见(现)已成者,并合从夫。依令,犯流断定不得放弃妻妾。”
按照这样的律条,如果不休妻而又不带妻子一起去沧州,林冲就犯了法。如果休妻的理由不成立而闹假离婚,林冲还是犯法。
《宋刑统》很人性化,其形式是有问有答,在这一条规定之下,还提出了设问:“如果妻子犯了七出之错,或者两个人已经恩断义绝,又该如何处理(妻有七出及义绝之状,合放以否)?”
回答是:“放不放妻子离开,决定权在丈夫手里,放也行不放也没事。但是一有人犯了流放之罪就休妻以免得妻妾跟自己遭罪,恐怕很多人会假离婚,这就是个法律与情理之间的矛盾(依令不放,于理为允),所以如果真的感情破裂恩断义绝,可以休妻,但是妻子主动犯了七出之条以避免跟着流放,坚决不允许(义绝者离,七出者不放)!”
这里面的七出,指的是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林冲无子,这是事实,但这不是林娘子一个人的责任,所以林冲指责林娘子犯了七出第一条,是站不住脚的,事实上林冲也表示无知根本就不算个事儿:“虽不曾生半个儿女,未曾红面赤,半点相争。”
即使是无子这条理由成立,也不是林冲休妻的充分必要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感情破裂恩断义绝才可以离婚,而林冲和妻子,很明显还没有走到那一步。
看过水浒原著的读者都知道,林娘子一开始并没有出现,前来送行的是林冲的岳父老张教头,而且明确告诉林冲:“我要把女儿接回家,我家里有钱,养她三年五载不成问题。”其实这根本就不是钱不钱的事儿,林冲只是充军,又没有抄家,一个能随随便便拿出一千贯钱买一把刀的人,没有万贯家财是说不过去的。
林冲写完休书,正准备交给岳父的时候,“只见林冲的娘子,号天哭地叫将来。”跟在林娘子身后的,是抱着一包衣服的使女锦儿。得知自己被休后,林娘子只说了一句话:“丈夫!我不曾有半些儿点污,如何把我休了?”然后剩下的话都由张教头来说了,因为林娘子已经哭晕了。
这就是林冲休妻的全过程,熟读水浒原著的读者肯定会感到诧异:既然宋朝法律规定丈夫充军妻子可以跟着去,那么夫妻感情深厚的林娘子,为什么不卷起铺盖去沧州呢?事实上林冲到了沧州,就是一个自由的大头兵,甚至在看守大军草料场的时候,还能收一些“常例钱钞”。这常例钱钞,可以说是小费,也可以说是索贿。有丰厚的家底,再加上额外而又固定的收入,能喝酒吃牛肉的林冲,并不需要担心一家子的生计。
但是林冲还是写了休书,孑然一身去了沧州,在路上还差点被董超薛霸干掉。
笔者对林冲,一向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是看了《宋刑统》之后一切都释然了——林娘子可能没打算跟林冲共患难,林冲休妻,也是为妻子考虑:第一,让妻子放弃京城繁华富裕的生活,去沧州牢城营里跟一帮人渣为伍,妻子未必愿意;其二,到了沧州牢城营,林冲就是一个最底层的“贼配军”,是个人就可以欺负他一下,那时候觊觎林娘子美貌的,可就不仅仅只有高衙内一个了;其三,林冲已经失去了保护妻子的能力,与其带着妻子踏上未知的险途,还不如藏在岳父家里安全——牢城营里的管营差拨,远比天子脚下的高衙内还要无法无天。
正是出于这三方面的考虑,林冲才做出了休妻的决定,否则按照大宋律法,林娘子是一定要跟着林冲去沧州的,即使林娘子愿意去,林冲也未必舍得。
所以我们过去骂林冲休妻是薄情寡义,主动把妻子拱手让给高衙内,可能是错了(笔者也犯过这个错误):换位思考,是带着妻子踏入险恶的沧州,还是把妻子留在京城岳父身边?如果不想让妻子跟着自己受苦,就只有休妻一条路可以走——林冲这是在钻大宋法律的空子,同时似乎也可以证明,有着一种爱,叫做放手。
当然,看名著与看好汉一样,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如果结合当时的法律来分析,林冲休妻,确实不是向高俅高衙内示弱以委曲求全,而是颇有舍己为人的意思——如果林娘子坚持要跟他去沧州,而他还是执意休妻,那么我们就只能说是林冲的不对了。但是细看原著,好像并不是那么一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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