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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运动与垦殖运动区别(西欧垦荒运动名词解释)

导语:中世纪西欧垦荒运动:圈地运动的出现背景

关于欧洲中世纪的垦荒运动国内已有一些研究成果,可是将其与后来的圈地运动相联系的专门论述似还未见。11——12世纪,伴随着封建制确立,欧洲进入了它的第一个青春期,11——14世纪遍及欧洲的大垦荒,既是对人口增长、经济复苏做出的反应,更是欧洲乡村制度变迁的一部分,事实上,新垦土地的增长是与农奴解放、新兴城市兴起同步推进的。普通农民对自由劳动和自由土地的追求,成为垦荒运动最深沉最持久的动力。垦荒运动冲击了旧田制并且较早地释放了土地产权变革诉求,在这个意义上成为此后圈地运动的先声。

圈地运动不是英国农业变革的终点,严格地讲也不是起点。即使在庄园制盛期,中世纪西欧经济社会即已包含着庄园共同体经济的否定因素,随着西欧个体农民经济的发展,他们总能在旧体制中杀出缺口。遍及西欧的“垦殖运动”早于圈地运动三四百年,却可视为土地产权变革的先声。此前史学界已有不少研究中世纪西欧垦荒运动的成果,但是尚未见到将其与以后发生的圈地运动相联系的专门论述。

依欧洲学界的一般观点,垦荒运动的直接原因,是人口快速增长带来的巨大压力。10世纪以后,西欧社会混乱的局面有所改善,随着社会和生产秩序的逐渐稳定,人口快速增长,为了满足粮食需求,开垦荒地和林地成为一个重要选项。随着垦荒运动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学者的观察超出了人口、土地等单纯经济要素层面,有学者指出新垦地乃至“新垦区”与庄园制度几乎是完全不同的制度,在新开垦的荒地上,垦荒者感到他就是自己的主人时,垦荒就不仅意味着谷物种植的满足。还有学者指出,面对中世纪普遍实行的敞田制,垦荒地被围圈起来的示范作用不可忽视。

事实上,垦荒带来的新土地的增长,也推动了自由保有地和货币地租的发展,而这“正是新的农业个人主义的证明“。很明显,这些学者更加注重垦荒运动内在因素的分析,着眼于对旧田制的冲击及其所释放的土地产权变革效应。在这样的视角下解释垦荒运动,无疑更贴近了问题的实质。此外,谁是垦荒运动的主要参与者,也是一个重要的讨论热点。一些学者重视领主特别是修道院教会领主在垦荒运动中的作用,因为这些人往往是大规模垦殖运动的组织者和资金投入者;然而也有人持不同看法,认为垦荒运动主要是农民发起的,千千万万小人物对自由劳动和自由土地的追求,成为垦荒运动最深沉也是最持久的动力。前人的研究成果是我们继续探讨问题的基础。

为什么出现垦荒运动?

欧洲进入公元第二个千年即进入11、12世纪后,逐渐摆脱了它历史上最痛苦的时期:常态性的混乱和暴力,外族入侵骚扰和威胁,以及生产、商贸凋敝和文化荒芜状态等。伴随着欧洲封建制的确立,一种新的社会和生活秩序形成,并将其内在的原则和理念不断外化为颇具个性的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无不深刻地打上欧洲文明的原始标记。于是人们看到:一种新型的自治城镇不断涌现,第一批欧洲大学创立,法律体系初见端倪,建筑、雕刻、文学和法学复兴即所谓第一次”文艺复兴“。同时人口逐渐繁庶与之相得益彰。据欧洲经济史学家统计,公元7世纪中叶欧洲人口为1800万,11世纪为3850万,增长到2倍以上,其中不列颠列岛人口增长到4倍。人口快速增长始于10世纪中叶的意大利,稍后遍及于中欧和北欧。如意大利北部,在鼠疫来到之前,人口增长了3倍。在这段时期内,第一次出现2万人以上的城市,其中巴黎、伦敦、科隆、布拉格等都超过了3万人。农业经济得到复苏。轮耕制下的三圃制替代二圃制并流行开来,耕地面积得到更充分的利用。犁具和挽力改进,谷物单位产量和总产量都有所增加。

与此同时,商贸也日渐繁荣,甚至影响到远距离的海外贸易的增长。正是在12世纪,欧洲重新启动了南北海外贸易,在南方是亚得里亚海的航运,在北方是波罗的海和北海的航运。布罗代尔曾对这一时期欧洲发展给予相当高的评价,他认为在11世纪和12世纪,在欧洲封建王朝的统治下,欧洲进入了它的第一个青春期,达到了第一个富有活力的阶段。在欧洲第一波发展中,大规模的土地拓荒运动应当记入史册。法国历史学家布瓦松纳指出:”这是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之一,虽然历史学家们对它通常都不注意。“从11世纪至14世纪中叶,大约持续了三个半世纪的时间。垦殖面积如此之大,触动了西欧大部分土地。布瓦松纳告诉我们,在此之前,西欧的大部分土地都是森林、荒地和沼泽。在意大利,在基督教的西班牙,都只有很小一部分土地有人耕种。法兰西土地的一半或一半以上,低地国家和德意志土地的三分之二,英格兰土地的五分之四,都没有耕种。拓荒者是农村居民中的各个阶级,有领主,有修道院,有自治团体,更有成千上万的普通农民。他们被财产和自由所吸引,走向荒芜的田野,走向人迹罕至的森林、山地和沼泽,进行了一场史无前例的拓荒及移民。西欧的整个面貌改变了,在近代欧洲征服世界以前,”历史上任何其他时期都还没有人想象过这样伟大的事业,并使它得到那么完满和成功的实现“。

为什么这一时期欧洲发生大规模的垦荒?笔者以为,除一般性的原因外,还应当考虑土地产权变化的内在效应:人们对自己的土地越感到安全,对土地预期利益越有信心,越渴望得到更多的土地。否则有荒地未必开垦,有耕田未必承租,甚至为逃避苛重的租税宁可抛弃已有的耕地。在西欧,一个不可忽视的基本事实是,几个世纪以来佃农自由状况不断改善,对土地实际占有权不断强化,不论封臣对采邑的保有还是普通佃农对持有地的保有,都是如此。

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固然要求更多的土地,但是无论如何不能漠视土地产权发展与拓荒运动的关系。人们不仅要求更多的土地,而且要求更自由的土地,要求进一步改善人与土地的关系,即契约关系逐步替代了人身依附关系。垦荒运动的结果也印证了这一点:它拓展了耕地面积,改变了欧洲地貌,同时也挑战了庄园—村庄共同体之下的土地产权和田制。在新开垦出的土地上,不论普通农民还是领主,几乎都不约而同地抛弃了传统的敞田制,垦殖者获得了更自由更接近市场的土地关系。可见,一旦生产者及社会环境具备了一定的条件,敞田制的瓦解是迟早之事。欧洲文明进入公元第二个千年后,内力初显端倪:社会表现出一种特殊的品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经济的自主发展提供包容性空间。大垦荒与农奴解放、新兴城市兴起一样,是自由劳动大潮的三大运动之一。不仅如此,”大垦荒“还是日后圈地运动的先声,其内在的逻辑联系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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