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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上三旗和下五旗的区别(上三旗旗人见到下五旗旗主)

导语:清入关后,上三旗和下五旗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哪些变化?

八旗是清代最具特色的一种政治体制,关外时期它既是一种军事组织,又是一种经济组织,并且带有一定的私属性。入关后,在八旗内部,依据不同的从属关系,逐步确立了两层关系:第一层是上三旗与下五旗的关系;第二层是内务府三旗与外八旗的关系。这里就此两个问题分开来讲。

​一、上三旗与下五旗

清太祖努尔哈赤晚年,沿用过去的遗制,将八固山(八旗)作为家族的私产,在亲近子侄中分配。领旗的旗主(和硕贝勒)享有经济、政治上的特权。清太宗皇太极即位以后,为强化自己的统治,在八旗内增设管旗大臣,由大臣牵制八旗诸王,又陆续削夺阿敏、莽古尔泰两大旗主,直接统辖正黄旗、镶黄旗、正蓝旗,但其余各旗仍分别由和硕亲王执掌。

顺治元年(1644年),世祖福临冲龄即位,叔父多尔衮以旗主身份摄政,实际秉执国家的最高统治。多尔衮与阿济格、多铎是亲兄弟,原领有实力雄厚的两白旗。顺治五年,多尔衮加豪格(皇太极长子)以莫须有之罪名,将其囚死狱中,并乘机将隶属皇太极一家的正蓝旗夺为己有。

多尔衮兄弟实领两白一蓝三旗,威权自专,形成对皇权的巨大压力。两年后,多尔衮病死,福临亲政,时年十四岁,济尔哈朗对多尔衮一系展开反击,迫令阿济格自缢(此前,多铎已病死),追论多尔衮悖逆之罪,下诏追削封爵,又兴起大狱,处死了多尔衮亲近贵族重臣数十人。

​顺治帝福临通过这些努力,沉重打击了宗室强藩,巩固了皇权。他在原有两黄旗的基础上,又把隶属多尔衮的正白旗划归己有,成为新上三旗,即正黄、镶黄和正白三旗。从此,正式形成了上三旗与下五旗的体制。

上三旗归皇帝亲领,地位高贵,人多势众,构成了八旗的核心。下五旗各司其职,成为诸王、贝勒等宗亲的分封之地。上三旗与下五旗的分治,是八旗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是以皇权为代表的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的明显标志。

康熙元年(1662年),圣祖玄烨继位以后,陆续分封诸兄弟子侄为下五旗王公,与原有本旗王公共同管辖每一旗人丁,于是一旗中便有王公数人,不再存在一个旗主专擅一旗的局面。

康熙十八年(1679年)确定王公府属官员名额,并规定王公府属佐领下人在各王公门下行走。至于各王公名义上领有的旗分佐领,则归各旗都统管理。都统掌“宣布教养、整诘戒兵,以治旗人”,直接接受皇帝令旨,各旗王公从此无权干预旗务。

​上三旗下五旗制度,形成了正身旗人社会地位事实上的差别。上三旗守卫皇城,挑选侍卫,皇帝外出时担任扈从,是皇帝最倚重的亲军。下五旗除守卫京城外,被大批派往各地驻防戍卫。康熙帝冲龄即位时,以索尼(正黄旗)、苏克萨哈(正白旗)、遏必隆、鳌拜(镶黄旗)为四辅政大臣,均出身上三旗,这说明上三旗人在参与政治方面享有优势。

为了破除上三旗与下五旗之间的隔阂,鼓励下五旗人为皇帝建功立业,清廷特别建立了“抬旗”制度,由“满洲下五旗,抬入上三旗者,谓之抬旗”。其本支子孙准许一同抬旗,同胞兄弟仍隶原旗。皇太后、太后母家在下五旗者均准予抬旗。

以后,抬旗形式又趋于多样化,上三旗汉军可以抬入同一旗分满洲旗。康熙母家孝康章皇后一家,佟佳氏原隶属汉军镶黄旗,后抬入满洲镶黄旗,后族抬旗之例自此始。包衣旗人也可以拨出抬入满洲旗。不同形式的抬旗,成为清代满、蒙、汉军旗人间,上三旗人与下五旗人、正身旗人与非正身旗人间成分流通的一种特殊途径。

康熙年间,以下五旗为王公贵族的分封之地,和硕亲王不再像清初那样领有全旗,而是由皇帝从上三旗拨给十五个满、蒙汉军旗分佐领和包衣佐领作为私属,亲王以下诸王、贝勒,也分别领有若干佐领。

​此举虽然破除了旗主专擅一旗的积弊,但王公贵族仍以所得佐领为私产,在子孙中世袭。他们对所属佐领的旗人任意差遣役使,遇有过失,动辄锁禁,籍没家产。下五旗旗人身为国家官属,却处在诸王私人支配之下。

雍正年间,满洲都统五格,在雍正帝面前奏对时,对已经获罪削籍的允禟,仍口口声声称之为“主”。故主尚有如此淫威,足见下五旗旗人对旧日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之强。

胤禛在诸兄弟倾轧中最终夺嫡而得皇位,即位后便采取严厉措施对待兄弟,进一步激化了矛盾。当时亲王各有五六个佐领,兵丁三四百名,六个亲王所属兵丁多至二千四百至二千五百名,加上其他若干王公的兵丁,总数竟达四千余名。雍正帝为巩固地位,不遗余力打击诸旗王公权势,以杜祸患。

他借口“五旗之人,竟有二主,何以仰生”,严禁诸王对所属旗人擅行治罪;规定除王府护卫仍由本主升擢外,其余官员升擢皆归有司,诸王特权至此削弱。又禁止诸王私遣人役,需要时必须列名请旨。雍正帝通过裁抑宗藩,使自己的统治地位得以巩固。

​从此,不但上三旗人为皇帝控制,下五旗人“虽各自有该管之主,而其心亦只知有君上,不知有管主”。此后,尽管八旗王公仍旧享有尊崇的政治地位,经济上领取优厚的俸禄,但对旗人已失去了昔日的权力。正身旗人不再是领主私属,成为皇帝的旗下平民。

二、内务府包衣三旗

上三旗下五旗分治后,各旗所有的包衣随之分为两个系统:上三旗包衣称“内务府属”或内府旗人,为皇家私属,编为内务府镶黄、正黄、正白三旗,俗称“内三旗”,亦分满、蒙、汉;下五旗包衣称“王公府属”,为各王私属,编为府属佐领、管领。

内三旗与八旗(指的是上面所述的外八旗)是两个独立的组织体系。有别于八旗佐领统属于各旗都统,内三旗初隶属领侍卫内大臣,康熙十三年(1674年)该归内务府,从此终清之世不改。

内三旗的构成与外八旗有所不同。内三旗以下,各设内参领;内参领下设有内府佐领、旗鼓佐领、内管领。内府佐领,即皇家所有的满洲佐领,成分为满洲平民;旗鼓佐领即皇帝所有的汉人佐领。康熙朝《大清会典》中,又把“旗鼓佐领”直接写成为“内务府汉军佐领”。

​内管领原系家奴,在内三旗中地位最低,又称“辛者库牛录”意思是“内管领下食口粮人”。编入内管领的最初都是奴仆,以后内部成分又有变化。

清朝初期,内府旗人的身份地位较低,但由于他们是皇帝奴仆和私属,一旦为其宠信也能外放肥差、执掌重权,进而成为世家望族。内府旗人允许入学、考试、为官,旗鼓佐领下人在内务府的仕途升迁与满洲人同,升至九卿,亦占满缺。

《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中,内务府旗人被列为“满洲旗分内汉人”,在《八旗通志《中,他们被列入满洲官员志,而八旗汉军,则别列一门。因此,又可将内务府旗人视为八旗内部满洲化程度最高的汉人。

内务府旗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抬旗或改旗。顺治九年(1632年)议定:内务府三旗佐领、内管领下官员,有军功劳绩,奉特旨令其开出内府佐领、内管领者,各归上三旗旗下佐领。清中叶以后,内务府旗鼓佐领下人如大学士高斌、高晋等人,皆改隶外满洲镶黄旗。当然,在人数众多的内府旗人中,能有如此殊荣者,只是凤毛麟角。

​内务府三旗的形成,是满洲皇族独掌三旗,并在八旗中确立其经济、军事、政治绝对优势的产物。同时,又保留着满人早期蓄奴的残余。内三旗与八旗并行存在,构成了清代旗人社会组织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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