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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需要递交哪些材料(申请再审需提交哪些材料)

尽管做了十多年的案子,但毕竟大多数案件都在一审、二审、执行等程序上就结束了,申请再审的案件少之又少。所以,经常跑的地方也就是区(县)初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劳动仲裁委等。

这次,难得遇到一个要求申请再审的案件,而且还是不服二审判决结果的案子,因此,我必须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该案件经区初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并提起上诉;市中院做出二审判决(终判),当事人还是不服判决结果。于是,今天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希望省高院能同意再审。

实话说,我到省高院的次数屈指可数。这里,就申请再审的问题说几句。申请再审首先是不能超过申请再审的期限,其次是申请再审事由要合理合法,然后是提交相应的申请再审材料,最后才是走流程。

1.申请再审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出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请再审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如果申请再审的期限已过,就直接按原判决、裁定生效执行。

2.申请再审的事由

当事人的申请再审的事由必须合理合法。换言之,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然,笔者个人认为,再审事由一般都是前六项。后面的情形寥寥无几。

3.申请再审的法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申请再审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4)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5.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申请再审事由的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申请再审事由的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申请再审事由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申请再审的注意事项

在申请再审之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申请再审必须注意期间及递交材料的完整性,否则,可能逾期或耗费人力物力。

(3)离婚判决不得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4)如果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那么你还有一条途径就是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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