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皇室女性犯罪朝廷是如何处理的(清朝对女性犯罪怎么处罚)
导语:清朝时期,皇室女性犯罪,朝廷是如何处理的 ?
说起比较严谨的历史,一般都是和男人有关,今天说一下清朝时期,皇亲贵胄中的女性,哪些行为会触犯刑罚,又会得到怎么样的处罚。
说起这个,我们先从清朝皇室女性,都包括哪些,还有他们的来源说起。
我们就以爱新觉罗已婚女子为例子:
第一个来源,那就是满蒙联姻
满蒙联姻指的是那些蒙古女子,并不是通过选秀的方式,嫁入皇宫的女子。
清朝前期,这些女子占据皇宫的大多数。从努尔哈赤、皇太极开始,很多的蒙古女子,成为大清的妃子。尤其是皇太极,为了加强和蒙古之间的关系,他的五位后妃,全是来自于蒙古。
到了顺治时期,发生了改变,进宫的蒙古女子,也是通过选秀而来,除了孝庄太后之外,其他的蒙古女子,对大清的朝政并没有什么影响,只是一个纽带而已。
大清入关之后,主要的任务是处理和汉族民众之间关系,蒙古族的作用逐步减弱,进入皇宫的妃子也就越来越少。
第二个来源,选秀制度
大清入关之后,选秀制度逐步的完善,从皇帝妃嫔、到王爷、贝勒等的福晋,几乎都是从选秀中出来。
当然选秀也不是撒开网普选,而是在皇亲贵族中选拔。当时满、蒙、汉等八旗官员的女子,必须上报朝廷,年纪一到,按照规定进入选秀环节,期间绝对不允许私自婚配。
大清这样做的目的,无非就是将满汉蒙八旗的未婚女子,全部掌控在皇族的手中,皇族挑选之后,才可以自由婚嫁。这个制度一直延续了200年之久、皇族、朝臣之间形成了一种,无形的联姻。
第三个来源,私自婚配
再严格的制度,也是有疏漏的,还是存在一些漏洞,或者说皇族的法外开恩之例。选秀并不是每年一次,就会出现一些年龄的错差,一些皇族就会在这个时期,把女子进行婚配,因为都是皇亲贵胄,一般皇帝为了稳定朝局,也会给予恩准。
第四个来源,战争的俘获,或者收继所得、私下纳妾
这两个来源,有点牵强了,这个在清朝初期比较多。两个部落交战,被俘女性,成为分配为妻。收继所得,清朝入关后更少,那就是父死子继、兄死弟承,这个不多说。
私自纳妾,这个就比较多了,毕竟小妾地位不高,朝廷并没有什么限制,因此很多的宗室王亲,会在自己的包衣奴才中,选一些看中的女子,纳为妾氏。
那么这皇室女眷,会触犯哪些法律,又会得到哪些惩罚呢!
第一条,谋逆罪
这条罪,无论男女可都是万恶之首。比如清朝前期,皇太极时期,公主莽古济就犯下了谋反大罪,最后被处死,这个没有什么好说的。
第二条,犯上罪
皇太极确定“犯上罪”,从法律的角度上,让满族掌控的国家体制,从以前的“八王共治”逐渐的转变成为皇权独尊、诸王贝勒辅政的君主制政体。
从努尔哈赤时期,就已经有了一个“悖乱”之罪,和“犯上罪”的意思大同小异。
公和尔本去世之后,固伦公主知道阿达礼郡王母福金,也要前来,于是等候。可是福金到来之后,并没有和公主打招呼,灵堂祭祀完毕之后,公主欲座,福金不依。
随后公和尔本之母招待福金,并未谦让公主。又将固山额真杜雷妻呼至大喝“尔摘帽缨,尔妻戴耳环者,何故?此旗之王、贝勒俱死后,尔岂非贝勒,尔妻岂非福金耶?”
公主大怒,直接举报,审查属实。按照律例,福金应该圈禁,公和尔本之母于福金同谋,辱骂杜雷,还抽烟,也应该圈禁,杜雷妻尔守孝戴金耳环,往来欢笑,应该鞭笞七十。
这就是封建社会,他有一个严格的等级制度,固伦公主地位高,不敬就要受罚,丧事祭祀竟然穿金戴银,不敬死者,也要受罚。那就更不好说,冲撞皇家威严了。
第三条,混淆皇家血脉
爱新觉罗自然认为血脉是最高贵的,血统的纯正、无上的地位,是他们坚决要维护的。
顺治九年,就有严格的规定:所有皇室宗亲,从亲王开始,所生的所有子女,周岁以后必学进行造册备案,从出生年月日、第几子、第几女、母家出自哪里等等。如有延误、或者不报者,都会从重治罪。
努尔哈赤时期,就已经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所有宗室女子上厕所,都要结伴而行,防止发生意外。《皇太极实录》曾有这样的记载,尼堪贝子娶去公主之女为妻,两人无子,女方从汉人哪里,弄来一个孩子,谎称是自己所生。
后来案发,结果十分悲惨,贝子夫妇、知情仆人全部处死,和硕公主割去名号。
第三条,德行犯罪
这就要说起,封建女性的枷锁,三从四德了。
1,骄奢善妒
比如清朝第一个废后,博尔济吉特氏,就是因为骄奢善妒,不足以担当母仪天下之责。
2,自行剪发
这个也是一种忌讳,清朝第二个废后,乌喇那拉氏,就是因为和皇帝有争执,为表示反对之心,自行剪发,这是满族风俗中的忌讳,被皇帝谴回宫中,死后以贵妃之礼下葬。
3,忤逆太后
大清皇宫,嫔妃升降很频繁,因为德行降位的很少,然而大名鼎鼎的光绪帝珍妃,就是其中一个。因为多次忤逆太后,慈禧以他生活奢靡,将其为贵人。
其他的大罪,我想大家也能想到很多,比如男女私情、偷盗、巫蛊等等,和男性的处罚差不多,我们就不多赘述,因为篇幅的原因简单的说这么一下,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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