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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唐朝要实行两税法(为什么唐朝要实行两税法制度)
导语:为什么唐朝要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是德宗建中元年(76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的,它是中国赋税改革史又一次重大改革。两税法的推行适应了当时土地高度集中的要求,促进了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唐代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唐中后期乃至整个封建社会都占有重要地位,对于后世发展影响深远。今天咱们来谈谈唐朝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况下来实行两税法的。
第一,在政治上朝廷与地方的收入竞争激烈,社会矛盾急剧激化。在两税法实行之前,朝廷与地方藩镇割据现象已相当频繁。藩镇势力为维护其在地方的统治,纷纷扩充兵力,增强军事实力、经济实力,与中央形成了对抗之势,朝廷与地方藩镇之间的政治和经济矛盾已经十分尖锐。与此同时,唐中期以前赋税重且极度不公。贵族和官员凭借其职位,获得减免税收的特权,而朝廷则将减免的这一部分赋税分摊在百姓身上,将经济负担转嫁到普通老百姓身上。杨炎曾曰:“凡富人多丁,率为官为僧,以色以免。贫人无所入则丁存,故可免于上,而赋征于下。”从贞观初年到玄宗时期,官员数量急剧增长,行政开支极其庞大;而平定安史之乱所需要的军费开支也很大。政府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赋税需要,不得不加重对农民的赋税征收比重,尤其是江淮地区,这就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反抗。
第二,在经济上,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逐步瓦解,到了开元天宝时期,土地兼并已经普遍化。愈演愈烈的土地兼并从根本改变了土地所有制形式,国家掌握的土地越来越少,均田制日趋瓦解。赋役负担加重、农民大量逃亡、朝廷税源日益减少。最终无奈之下,实行了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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