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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员犯法怎么处理(清朝官员犯罪如何定罪)

导语:清朝官场腐败潜规则,不能不收,也不能多收

历朝历代对贪腐现象都给予了严厉打击,不过总是收效甚微。到了清朝,官员们的贪污腐败不但没有较过去得到改善,反而以“陋规”的形式被朝廷默认了。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首先还要从清朝官员的薪酬制度说起。

根据清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五十一《户部·俸饷》所示,亲王岁俸银10000两。排在亲王之后的郡王岁俸银5000两,贝勒岁俸银2500两,贝子岁俸银1300两。文武官员每年俸银:一品180两,二品155两,三品130两,四品105两,五品80两,六品60两,七品45两,八品40两,正九品33.1两,从九品31.5两。

清朝时期一个普通家庭年均支出大概在30-35两银子,也就是说一个九品官的年收入,只能够让全家人解决温饱问题。

由于俸银过低,到了康熙晚年时期,整个大清朝几乎到了无官不贪的程度。雍正皇帝继位后,为了解决这种情况,开创了养廉银制度。养廉银通常为俸银的10倍到100倍。如,台湾巡抚刘铭传的年薪为155两,养廉银则达10000两。

养廉银仅对地方任职官员发放,京官则无此待遇。但另一方面,京官却掌握着地方官员的任免大权。地方官为了升职或者巩固自己的地位,就得向京官行贿。于是便有了“冰敬”、“炭敬”等名义的行贿手段,不过这种行贿在清朝官场上是以“潜规则”的形式存在的,朝廷对这种行为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因此被称为“陋规”。

“冰敬”、“炭敬”并不是想送多少就送多少的,也有一套不成文的价码,按官职高低来区分。送多或者送少,都是不讲规矩,以后在官场上就要受同僚们的鄙视。收礼的官员同样如此,收多了那就成了贪污腐败,这是朝廷不允许的。如果完全不收,那叫不近人情,以后周围其他官员就不跟你“玩”了。

在这些方面,曾国藩的做法堪称当官的楷模。曾国藩身居要职,向他送各种“孝敬”的官员自然很多。但曾国藩从来不会把送礼的人拒之千里,也不会照单全收。而是在送来的礼品中挑出一件最不值钱的物品收下,其他则让送礼的人拿回去。这既顾全了送礼者的面子,同时也不违反自己做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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