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进行公司登记的法律救济途径有哪些(被冒名进行公司登记的法律救济途径是什么)
导语:被冒名进行公司登记的法律救济途径
(1) 私力救济进行撤销或变更登记
发现被冒名进行公司登记后, 被冒名者可以直接联系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交涉, 促使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或进行变更登记。由于冒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常见于从事违法经营, 或逃避法律责任, 在实践中很难找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甚至找不到公司的经营场所, 通过私力救济方式解决被冒名进行公司登记的情形很少。
(2) 行政投诉、举报撤销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根据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 (四) 项规定,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 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根据上述规定, 任何知情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发现公司存在递交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的行为, 都有权向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公司登记机关在查明相关事实后, 应当撤销公司登记。
(3) 行政复议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适用本法。”根据该规定, 利害关系人可以就冒名设立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履行义务, 作出撤销公司登记决定。
(4) 行政诉讼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规定, 公司虚假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以公司登记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对公司登记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 在私力救济无法实施的情况下, 可以采取公力救济的方式撤销公司违法登记。公力救济的方式包括: 行政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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