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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难立案(行政诉讼难赢的原因)

导语:虽难上加难,但行政诉讼,先受理再说

能不行政诉讼就不行政诉讼,能协商就协商。行政诉讼的周期、难度、阻碍、风险等都是特别大的,有时候就是让你充满无奈。

行政诉讼,先受理再说,而你想彻底赢,真的不容易。行政诉讼,法官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就是只要被诉行政行为符合行政法律,那就是你败诉。即使不合理,即使很奇怪,那你也是败诉。这一点区分于民事诉讼,民事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都审查。

而且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限,有的案子,法院内部都对是否是行政案件一时半会摇摆不定。也就是从启动之初,就是个复杂的事。如果你实在分不清是不是行政案件,那就记住只要是行政机关侵犯了你的权利,你想起诉,那你就优先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主要有这2种:

1、具体行政行为:

要有特定性(针对外部人)、处分性、行政性,即就特定具体的事项,作出的影响特定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职权行为,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2、行政协议

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与相对人达成的协议,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诉讼时效为3年。行政协议比如特许经营协议、征收征用协议、拆迁补偿协议、招商引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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