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的区别(起诉时效什么意思)
导语: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有区别吗?别再搞混了!
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被告常常以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现在要纠正一下:在行政诉讼中,没有诉讼时效,只有起诉期限。这是两个法律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两者都规定了权利行使的时间,但却有本质的区别。
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其主要区别在于:
01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采用客观说,期限为6个月。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采用主观说,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那么,相对应的法院判决为,行政诉讼的判决书文本是裁定书,适用程序法。民事诉讼的判决书文本是判决书,适用实体法。
02
起诉期限是一个固定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除非有正当事由,并由人民法院决定,才可以将被耽误的时间予以扣除或延长期限。而诉讼时效属于可变期间,只要具有法定事由,便可将其中止、中断和延长。
03
启动程序不同。行政诉讼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审查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包含在在立案和审理环节。民事诉讼中,无论在立案还是审理环节,法院均不能主动审查诉讼时效,如果在案件审理阶段,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才予以审查。
04
引发的法律后果不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规定,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诉讼时效不是民事诉讼起诉的法定条件,当事人并不丧失起诉权,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经人民法院审理发现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行政诉讼法之所以设立起诉期限,在于督促行政相对人尽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在符合起诉条件的前提下,法官才会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同时,行政审判具有特殊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如果允许行政相对人任何时候都可以对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和否定的话,会给行政管理秩序带来混乱和不稳定。
本文内容由小信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