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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保密管理办法(扬州市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规定)

导语:扬州市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

税务机关保密管理办法(扬州市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规定)

一、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三、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四、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要求。

五、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六、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各处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必要时,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七、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局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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