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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土试样与原位测试点的区别(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

导语:取土试样与原位测试点

取土试样与原位测试点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1、初步勘察

4.1.9 初步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布置,其数量可占勘探

点总数的1/4~1/2;

2 采取土试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匀程度确定;每层土均应采取土

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其数量不宜少于6个。

2、详细勘察

4.1.20 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

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 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

动力触探为主要勘察手段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

3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 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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