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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和真理的标准是什么(理论和实践的关系是怎样的)

导语: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和真理的标准

《纲要》中列宁说:“所有这些认识的环节(步骤、阶段、 过程)都是从主体走向客体,受实践的检验,并通过这个检验达 到真理(=绝对观念)。”又说,在《资本论》里,“在每一步分折中,都用事实即用实践来进行检验。”这个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实践和认识的关系问题是认识论的中心问题。

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列宁对上面二个问题研究都贯串着实践观点,如在辩证认识的途径的表述中,实践是最后一环,也就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和人类认识的目的。当然,列宁也是在实践基础上 论述认识过程的,是包含着实践的起首作用和基础作用的。黑格尔对实践观点是有深刻地研究的。

列宁在《逻辑学》摘要中,非常注意研究和批判地吸取黑格尔这方面的成果。这种研究和改造主要在二处;其一是“目的性”,其二是“善的观念”。列宁明确指出,“毫无疑问,在黑格尔那里,在分析认识过程中,实践是一个环节,并且也就是向客观的(在黑格尔看来是绝对的)真理的过渡。因此,当马克思把实践的标准列入认识论时,他的观点是直接和黑格尔接近的。”

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是整个认识史的总结、但它是直接从黑格尔那里变革出来的。列宁详细考察了黑格尔这些同马克思主义十分“接近的”思想,并加以批判改造,从而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

首先,实践是认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黑格尔的范畴体系的按排,实践(目的活动,善的观念)都是不可缺少的环节。他把合目的性的活动作为一个逻辑范畴,作为主观性(概念)沉没在外在性(或者异化为客观性)中又回到自身(更高的主观性,即主观性和客观性同一的观念)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范畴。

在客观性里,通过机械性和化学性(二者都为自然必然性这一概念所包括), 最后到目的性。在目的性里,首先是“主观目的”,通过“手段”, 最后到“实现了的目的”,把人的合目的性的活动看作这样三个 步骤的推理,他在“实现了的目的”这一节中指出:“目的性的过程是概念向客观性的转移”,也就是说,人的主观目的和概念通过实践而转化为客观现实,这是在唯心主义体系中说出的唯物主义语言,列宁很重视,特地写了“原文如此!”四字。

黑格尔还说:目的的运动到了实现了的目的,“概念不仅是应有性和意图,而且作为具体的整体性是和直接的客观性同一的。” 也就是说,目的在实践中实现了,主客观同一了,于是就转向作为真理的观念,这是十分深刻的。总之,黑格尔的范畴安排和这些精彩论述表明:他是把实践作为一个重要环节的。

列宁指出:“如果黑格尔力求一有时甚至极力和竭尽全力 的合目的性的活动纳入逻辑的范畴,说这种活动是‘推理’,说 一一把人 主体(人)在逻辑的‘推理’的“格”中起着某一‘项’的作用等等——那么这不全是牵强附会,不全是游戏。这里有非常深刻的、纯粹唯物主义的内容。要倒过来说:人的实践活动必须亿万次地使人的意识去重复各种不同的逻辑的格,以便这些格能够获 得公理的意义。这点应注意。”

这里,列宁既强调要唯物 主义地把握“逻辑的范畴和人的实践”的关系,又肯定了黑格尔 的范畴体系具有正确地说明了实践的地位和作用的合理因素。

列宁还明确指出:“卓越的地方是,黑格尔通过人的实践的,合目的性的活动,接近于作为概念和客体的一致的‘观念’,接近于作为真理的观念。”充分肯定了黑格尔把实践作为 认识达到真理过程中的必要环节的思想,观念是真理的东西本身。

但黑格尔认为,观念是一过程,他再次强调这一过程中实践是重要的一环。他指出观念(理念)第 一是生命,第二是作为认识和意志那样的真和善的理念,第三是绝对真理(绝对观念)。这里作为一个环节的“意志”或“善”,就是“行动”,列宁特别注意这个 “行动”。

列宁还摘录了《小逻辑》中关于观念发展 的三阶段,这里黑格尔把第二阶段总称为“认识的观念”,指出 “这个认识又以理论观念和实践观念的双重恣态出现。”列宁认为,这三阶段中把认识过程包括人的实践和技术,这 是很深刻的。它说明了“人从主观的观念,经过“实践’(和技术),走向客观真理。”

这里实践就是重要的必经环节。 列宁在考察“认识的观念”时,特别欣赏《小逻辑》中第225节。 在这一节中黑格尔分析了认识过程的本身的“理性冲力的两重运动”,“认识的过程一方面由于接受了存在着的世界,使进入 自身内,进入主观的表象和思想内,从而扬弃了理念的片面的主观性,并把这种真实有效的客观性当作它的内容,借以充实它自 身的抽象确定性。”

这是一种“认识真理的冲力,亦即认识活动 本身——理念的理论活动。”“另一方面,认识过程扬弃了客观世界的片面性,反过来,它又将客观世界仅当作一假象,仅当作 一堆偶然的事实,虚幻的形态的聚集。它并且凭借主观的内在本性(这本性现在被当作真实存在着的客观性),以规定并改造这聚集体。”

这是一种“实现善的冲力,亦即意志或理念的实践活动。”这里黑格尔深刻地说明了人类能动性的二个方面即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说明认识过程中实践是重要的一方面,说明认识活动中理论认识和实践改造是不可分割 的,说明理论认识消灭主观性的片面性,实践活动消灭客观性的片面性,使认识符合客观真相,使世界适合人的需要。

所以列宁评价为“非常好”,指出:“在那里‘认识’(理论的)和“意志”, “实践活动’被描述为既消灭主观性的“片面性”,又消灭客观性的‘片面性’的两个方面,两个方法、两个手段。并把这个概括围 上双线的方框,表示特别重视。

可见,黑格尔对概念论范畴体系的安排,特别是对观念的三阶段范畴的安排,都是突出了“实践”这一环节的。列宁讲:“毫无疑 问,在黑格尔那里,在分析认识过程中,实践是一个环节,并且也就 是向客观(在黑格尔看来是‘绝对的’)真理的过渡。”

把实践作为认识过程的一个环节的思想是深刻的,它体现了把实践观点列入 认识论,并可以引伸出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结论,而且和实践是 认识的基础,源泉的思想,也是完全一致的。当然,黑格尔并没有得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源泉的思想,他只有包含这种思想的一 些合理成分。这是它唯心主义地理解实践所决定的。

但是,马克思 确立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观,把实践作为认识的基础和源泉,是 吸取了黑格尔关于实践是认识过程的环节这一正确观点的。

2、实践的特点和规定

第二,实践的特点和规定,黑格尔在善的观念一节中,详细 地论述了什么是实践以及实践和认识的关系等问题,列宁对这一 节的全部六段论述都很重视,作了详细的摘评。首先,列宁对黑格尔把实践作为“善的观念”进行了分析。实践是观念,如果说 实践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是观念的,那当然无可非议,但是黑格尔 显然不仅是这个意思,在他看来,实践本身就是观念的,实践就是观念的实践活动。

这是赤裸裸的唯心主义观点。同时,在旧的 哲学中,不论在西方或者东方,一般都把实践只看作是一种道德行为,一种对善的追求和实现善的活动。

“善”本身就是一 个道德观念和伦理学的概念。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就专讲道德问题。总之,传统的观点是把实践看作个人修身养性和待人处事的道德行为,看作一种实行道德原则以实现善的目的的活动。

黑格尔也没有完全摆脱这种偏见,所以他把实践叫做“实现善的冲力”和善的观念。列宁指出:“为什么从实践、行动只向‘善’ 转化呢?这是狭隘的,片面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主要是人类的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当然 也包括生活实践和道德实践等等。

如果把实践仅仅当作道德实践,只具有伦理学的意义,这当然是以偏概全,而且是抓了芝麻丢了西瓜,所以是“狭隘的,片面的!”不过,黑格尔也不是完全局限于旧有的水平上。

他把实践作为认识过程的环节,他通过 “真”和“善”的结合达到“绝对真理”,这就把实践和认识结合 起来了,不仅看到实践的伦理道德价值,而且也看到了它的科学 (认识)价值,是从认识论的角度说明实践的。同时,他在对善的观念的具体论述中,相当深刻地揭示了人类实践的一般特点。

所以列宁又说:“然而有益的东西呢?毫无疑问,也包括有益的 东西。或者,按照黑格尔的看法,这也就是‘善’?”这就是说,黑格尔的实践观的有益的东西就包含在“善”的具体 论述中。

在“善的观念”一节中,前二段就是黑格尔对“善”的一般 特点的具体说明。列宁对这二段的摘评,采用左边摘录,右边进行 唯物主义的解释,改造和评论的形式。第一段中,黑格尔指出主 观概念是一个目的和想实现自己的趋向,在理论的观念中是从客 观世界汲取内容,在实践的观念中,是“作为现实的东西来和现实 的东西相对立的”,主体具有“对自己的现实性和世界的非现实 性的确信”,列宁对此作了仔细地批判改造。

首先,列宁把黑格尔的“作为主观东西的概念”(即概念的主观 性阶段)唯物地解释为人,即作为主体的人,把“自在的异在”(即概念的客观性阶段)唯物地解释为自然界,即作为客体的物质世界,明确肯定人以“不以人为转移的自然界”为前提。

接着, 又把黑格尔关于“概念是想实现自己的趋向”的思想,作为主体的人的自觉能动性来理解,这就是说,人是有意识和目的的,他 不是消极地适应自然,而要在客观世界中“通过自己给自己提供 客观性和实现(完成)自己的趋向”即实现自己的目的,把主 观的要求转化为客观现实,使客观世界适应于自己的需要,其次, 列宁把黑格尔的“理论的观念”唯物地解释为理论的领域,把概 念自身神秘的理论活动或“认知真理的冲力”,改造为现实主体 即人的理论活动或求知活动。

人通过理论研究和认识活动,“从 客观世界中汲取一定的内容并得到充实。”在这种反映客体的不 断认识中使自己知识不断增长,这就是通过认识来解决主客观矛盾,消灭主观性的“片面性”。

最后,列宁又把黑格尔的“实践的观念”唯物地解释为实践的领域,把概念自身神秘的实践活动 或“实现善的冲力”,改造为现实主体即人的实践活动或改造活动。 这时,主体的人完全是作为“现实的东西”或“作用着的东西” 来和客观现实对立,这是一种物质的力量,是起自觉能动作用的 物质力量,这种人类的自觉的能动性,不同于认识和思维活动的 能动性,因为它要起着物质改造作用。

如毛主席所说:“思想等等是主观的东西,做或行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都是人类特殊 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我们名之曰自觉的能动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的特点。”人的实践是要“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它同理论活动不同,通过实践来解决主客观的矛盾,要消灭客观世界的“片面性”,是要改造客观 世界的。

列宁这里借用黑格尔的语言指出:“主体在其自在和自为的存在,即作为规定的主体的存在中所具有的对自己的确信, 就是对自己现实性和世界的非现实性的确信。”也就是改造世界的意思。这里所谓“规定的主体”,是说人通过理论和认识活动从 客观世界中吸取了内容,成了有知识的主体。

所谓“自在和自为的存在”,是说主体的人在实践中既是客观现实的,又是自觉能动的。这种有知识的自觉能动的物质力量,自己具有一种“确信”(信心),它相信自己是“现实性”,即具有必然性的东西, 一定要“实现自己趋向”的东西。而客观世界是“非现实性”,即 虽然存在,但已是不具有必然性或丧失了必然存在的根据的东西, 也就是可以为主体的人所改造的东西。

这样,所谓“对自己的现实 性和世界的非现实性的确信”,就是掌握必然性的自觉能动的物质 主体,相信自己的目的一定可以实现或客观化,相信不适合人的客 观世界可以改造为适合人的需求的“人化自然”。列宁对于这些思 想作了一个明确地概括:“这就是说,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

总括上述的批判改造,列宁的结论是: “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这里所谓“创造客观世界”,也就是通过实践 来改造客观世界。由此可见,实践是一种能动的现实的力量和物 质的力量,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行动。黑格尔在思辨的论述中 揭示了这一观点,列宁则加以唯物的改造和科学的论述。

在善的观念的第二段中,黑格尔指出:“这种包含在概念中、 和概念相等并且自身包括着对个别外部现实性要求的规定性,就 是善。”这是黑格尔对实践的性质和特点的概括。什么 是“善”(实践)呢?黑格尔首先认为善是“包含在概念中、和概念相等”的。这就是说,实践是神秘的客观概念自身发展的一个 环节,实践的观念就是观念的实践或概念的实践。

这是客观唯心主义的错误观点。其次,重要的是黑格尔在唯心主义前提下, 对实践的规定性或一般特点作了揭示;实践是一种对“个别外部现实性的要求”,或者说,是把要求外化或转化为外部具体现实性,是把要求外在化、现实化的过程。这里黑格尔实际上说明了实践包 含着主观要求和客观现实二个方面。这是非常深刻的“有益的东西”,它说明了人类实践的基本特点或根本规定。

列宁对此加以批判判吸收,指出:“实质:‘善’是‘对外部现实性的要求’,这就 是说,‘善’被理解为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性(2)。” 可见,人的实践是有二个基本因素构成的,其一是主观的要求和目的,其二是实现目的的客观物质活动。丢掉了任何 一个,都不是人类的实践。人的实践=要求加外部现实性。这就是列宁关于实践的公式。这个公式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人类最基本、最主要的实践一生产劳动的分析是完全一致的。

总之,列宁通过对黑格尔的合理内容的改造,说明了实践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它具有目的和要求的主观因素,又具 有主体和客体物质交换的外部现实性的客观物质因素。这是辩证 唯物主义关于实践的一般特点的根本规定,也是列宁的一个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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