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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关于职工董事的规定(公司职工董事的职责)

导语:关于公司“职工董事”的法律规定汇总

公司法中关于职工董事的规定(公司职工董事的职责)

近期有业务单位咨询关于公司设置职工董事的事宜,总结以下几个小知识。

1、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全资公司的董事会中应该有职工代表,即职工董事。(此规定不同于职工监事)

2、职工董事必须是与公司建立有劳动关系的公司员工,公司董监高不能担任职工董事,但工会主席、副主席除外。另,公司高管的近亲属不宜担任职工董事。

3、职工董事人选应该由公司工会提名并经公司党委审核后,交公司职代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

4、股东会无权罢免职工董事,职工董事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而不是向出资人机构(股东)负责。

5、职工董事的任职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法》 第1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本文内容由小珊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