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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建房一户一宅的问题(农民建房一户一宅)

导语:农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不合规定一律拆?这3种情况除外

导语:对于农村住房来说,有规划的建设与合理的使用宅基地是为了维护大多数农民的利益,起到的是一个公平的作用,因而推行了“一户一宅”制度,但是在实际使用中却又有不少实际的问题,从而引发矛盾冲突。那么,到底哪些是合理的哪些又是违规的呢?

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宅基地作为农民无偿使用的建筑用地,其实资源是有限的,一个村庄本来就那么一点地,却要平衡人口不断增长,宅基地不断被申请,而且随着城市大量占用农村建设用地以后,农村可以用作建设的地块是越来越少。

为了防止后人无地可用,没有宅基地建房子,因而规定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户住宅,也就是我们说的“一户一宅”,且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不得超过省市县规定的标准,否则就是违规。

因而农民对于住房有升级的要求,毕竟越来越多的农村老房子变成危房,或者是过时了,不符合当下的农民的住房需求,所以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翻建房屋,有的而在原址上,有的则是另选地址。

但是不论在原地新建还是另选地址建设都要符合当地的建房标准,不得超高、超过标准面积,对于另行选址新建的,建好以后要把原有住宅拆除后交给村集体。这些规定早已写在了土地管理法之中。

“一户多宅”一律拆?

既然推行一户一宅,并且规定了使用面积与建设标准,还要建新拆旧,那是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要拆呢?按照规定来讲确实如此,目前不仅仅是老房子就是正在建设的新房子都被叫停,但是在实际使用中却有3种住宅要除外,原则上属于合法住宅。

①一户多宅不超标

一户一宅是农村使用宅基地的基本准则,但是有些地区由于地势与地理环境等原因,建设的住宅远远小于规定的面积;比如,规定300平米的宅基地只能建设100多平米,因而可以再另行选址建设,只要总面积不超过规定标准,原则上这样的一户多宅是被认可的。

在有些地区规定,“一户多宅”总面积没有超过省市标准的1/3,那么就属于合法住宅,可以进行确权颁证,享受所有权益,在拆迁中能够得到足额补偿。

②祖传继承的

在农村,很多房子的建设都超过了几十年乃至数百年的历史,可以说还没有新中国的时候就存在不少房子,在“一户一宅”之前留存在现在的房子更多。

而随着长辈消亡,这些房子和地就流传到了后辈手中,有的人家一户三五套房子,然而这些因祖传继承的房子都是合法的,尤其是房地一体确权以后,后辈是可以继承的,哪怕子女是城市户口也能拥有农村房屋的继承权。因而这样的“一户多宅”也是不用拆除的。

③家庭居住困难的

农村宅基地的一户一宅是以家庭为单位,但是由于有的家庭人口少,有的家庭人口多,这样人均居住面积就不一样。所以对于家庭人口多,当下宅基地标准确实造成了居住困难的,本着“居者有其屋”的原则,是可以重新申请一处宅基地,已解决住房需求,这样造成一户多宅也是不用拆除的。

结语

随着乡村振兴发展,需要的建设用地越来越多,因而对于宅基地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因而申请并不容易。由于对于非法建房的,比如占用耕地建房、大棚房、未审批建房、批少建多等等一系列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近些年很多在农村违规建设的房屋都被拆除了,一排排别墅轰然倒下,即便资本的力量也阻挡不了国家治理土地的决心,何况我们小民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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