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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及基坑工程的勘察要点有哪些(桩基及基坑工程的勘察要点是什么)

导语:桩基及基坑工程的勘察要点

桩基及基坑工程的勘察要点有哪些(桩基及基坑工程的勘察要点是什么)

一、桩基础勘察要点

1.桩基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

⑵当采用基岩作为桩的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判定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

⑶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判定水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⑷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⑸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2.桩基岩土工程勘察的要求

⑴土质地基勘探点间距应符合:①对端承桩宜为12~24m,相邻勘探孔揭露的持力层层面高差宜控制为1~2m;②对摩擦桩宜为20~35m;当地层条件复杂,影响成桩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勘探点应适当加密;③复杂地基的一柱一桩工程,宜每柱设置勘探点。

⑵桩基岩土工程勘察宜采用钻探和触探以及其他原位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软土、粘性土、粉土和砂土的测试手段,宜采用静力触探和标准贯入试验;对碎石土宜采用重型或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

⑶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①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长以下3~5d(d为桩径),且不得小于3m;对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m;②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③钻至预计深度遇软弱层时,应予加深;在预计勘探孔深度内遇稳定坚实岩土时,可适当减小;④对嵌岩桩,应钻入预计嵌岩面以下3~5d,并穿过溶洞、破碎带、到达稳定地层;⑤对可能有多种桩长方案时,应根据最长桩方案确定。

⑷岩土室内试验应满足的要求:①当需估算桩的侧阻力、端阻力和验算下卧层强度时,宜进行三轴剪切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三轴剪切试验的受力条件应模拟工程的实际情况;②对需估算沉降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压缩试验,试验最大压力应大于上覆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③当桩端持力层为基岩时,应采取岩样进行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必要时尚应进行软化试验;对软岩和极软岩,可进行天然湿度的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对无法取样的破碎和极破碎的岩石,宜进行原位测试。

⑸单桩竖向和水平承载力,应根据工程等级、岩土性质和原位测试成果并结合当地经验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和缺乏经验的地区,应建议做静载荷试验。试验数量不宜少于工程桩数的1%,且每个场地不少于3个。对承受较大水平荷载的桩,应建议进行桩的水平载荷试验;对承受上拔力的桩,应建议进行抗拔试验。勘察报告应提出估算的有关岩土的基桩侧阻力和端阻力。必要时提出估算的竖向和水平承载力和抗拔承载力。

⑹对需要进行沉降计算的桩基工程,应提供计算所需的各层岩土的变形参数,并宜根据任务要求,进行沉降估算。

⑺桩基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除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一般要求,并按上述第(5)、(6)条提供承载力和变形参数外,尚应包括的内容:①提供可选的桩基类型和桩端持力层;提出桩长、桩径方案的建议;②当有软弱下卧层时,验算软弱下卧层强度;③对欠固结土和有大面积堆载的工程,应分析桩侧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及其对桩基承载力的影响,并提供负摩阻力系数和减少负摩阻力措施的建议;④分析成桩的可能性,成桩和挤土效应的影响,并提出保护措施的建议;⑤持力层为倾斜地层,基岩面凹凸不平或岩土中有洞穴时,应评价桩的稳定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二、基坑工程的勘察要点

这里主要按《规范》要要求介绍土质基坑的勘察。对岩质基坑,应根据场地的地质构造、岩体特征、风化情况、基坑开挖深度等,按当地标准或当地经验进行勘察。

1.勘查内容:需进行基坑设计的工程,勘察时应包括基坑工程勘察的内容。在初步勘察阶段,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初步判定开挖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需要采取的支护措施;在详细勘察阶段,应针对基坑工程设计的要求进行勘察;在施工阶段,必要时尚应进行补充勘察。

2.勘察要求:

(1)基坑工程勘察的范围和深度应根据场地条件和设计要求确定。勘察深度宜为开挖深度的2~3倍,在此深度内遇到坚硬粘性土、碎石土和岩层,可根据岩土类别和支护设计要求减少深度。勘察的平面范围宜超出开挖边界外开挖深度的2~3倍。在深厚软土区,勘察深度和范围尚应适当扩大。在开挖边界外,勘察手段以调查研究、搜集已有资料为主,复杂场地和斜坡场地应布置适量的勘探点。

(2)在受基坑开挖影响和可能设置支护结构的范围内,应查明岩土分布,分层提供支护设计所需的抗剪强度指标。土的抗剪强度试验方法,应与基坑工程设计要求一致,符合设计采用的标准,并应在勘察报告中说明。

(3)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治理(降水或隔渗)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4)当基坑开挖可能产生流砂、流土、管涌等渗透性破坏时,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勘察,分析评价其产生的可能性及对工程的影响。当基坑开挖过程中有渗流时,地下水的渗流作用宜通过渗流计算确定。

(5)基坑工程勘察,应进行环境状况的调查,查明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现状、结构特点以及对开挖变形的承受能力。在城市地下管网密集分布区,可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或其他档案资料了解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埋深和规模,必要时应采用有效方法进行地下管线探测。

(6)在特殊性岩土分布区进行基坑工程勘察时,可根据特殊土的勘察定进行勘察,对软土的蠕变和长期强度,软岩和极软岩的失水崩解,膨胀土的膨胀性和裂隙性以及非饱和土增湿软化等对基坑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7)基坑工程勘察,应根据开挖深度、岩土和地下水条件以及环境要求,对基坑边坡的处理方式提出建议。

(8)基坑工程勘察应针对以下内容进行分析,提供有关计算参数和建议;①边坡的局部稳定性、整体稳定性和坑底抗隆起稳定性;②坑底和侧壁的渗透稳定性;③挡土结构和边坡可能发生的变形;④降水效果和降水对环境的影响⑤开挖和降水对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9)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与基坑工程有关的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①与基坑开挖有关的场地条件、土质条件和工程条件;②提出处理方式、计算参数和支护结构选型的建议;③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计算参数和施工控制的建议;④提出施工方法和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的防治措施的建议;⑤对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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