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后一户多宅的怎么办(国家对农村一户多宅怎么处理)
导语:清查农村“一户一宅”,多宅都要拆?3种多宅农房暂不拆
导语:农村“一户一宅”是指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地基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标准。所以不符合规定的将面临清查。
与农村耕地一样,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因为在不少农村的大字墙上的都有“宅基地不是祖宅”的标语,既然不是私有,不少祖产,那么对其规定自然是正常不过的事情,所以有了宅基地管理规定。
而在宅基地的规定中有一条令村民感到不公的就是“一户一宅”,许多村民认为城里可以拥有三五套房产,可以拥有一栋房子,为何到了农村就要一户一宅了?这点我们暂且不去关注,是非曲直其实是要花大篇幅去谈论的,我们仅谈一下农村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屋咋处理。
其实从去年开始,国家层面已经开始了对农村自建房安全的排查工作,不少年轻的统计员拿着手机进行测绘、卫星定位,村干部也被要求统计村内的危旧老房,其实不仅是如此,还包括了“一户一宅”的清查,而清查的目的显而易见,是要对农村的宅基地开刀了。
那么统计完成后是不是意味着多出的宅地全部拆呢?这一点事关所有农民利益,因而引起了很多村民的关注,原则上来讲必须是“一户一宅”,但是目前来看有3种情况暂时不用拆。
第一、多宅面积超出不大的房屋
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必须拆除的,各地的户宅标准不统一。在地广人稀的村子,一户人家可能规定400平米的宅基地,而在人多地少的村子,可能仅有120平米宅基地,因为一户一宅是需要看总面积的。
在不少村子中有很多村民都属于一户多宅,但是多宅的总面积较之一宅相差不大。比如村内没有适合的地方划一片400平米的宅基地给村民,于是可以把两块、三块小地块划分给村民建房,这样的“一户多宅”就是可以进行确权的。
同时还有些一户多宅占地比一宅多,那么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通过缴纳“超占费”来维持一户多宅的。
第二、历史遗留的祖宅
在农村,大部分的“一户多宅”都是因为有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有的数十年、有的数百年,爷爷辈、祖爷爷辈的,这一部分在土地管理法出台前就有的一户多宅是数亿历史遗留问题。
关于这一点,有规定历史遗留造成的一户多宅提倡以有偿退出的方式进行收回村里,但是现在具备这样有能力回收的村子太少,所以除了村民自愿退出,基本上是可以进行保留的。
第三、一宅居住困难的家庭
“一户一宅”的目的是为了让所有村民都有一个公平的居住空间,不能因为少数人多占宅基地导致有人无地建房,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满足户有所居的基本需求。
但是如果一户一宅满足不了居民的居住需求,比如家庭关系不和谐,婆媳关系差,或者是家庭人口较多,一家七八个人等等,这样一处标准的住宅难以承载这些家庭的居住空间,那么是可以再次申请一处宅基地建房,而这样的一户多宅也是被允许存在的。
关于一直争议的农村一户一宅和城市的多套住宅问题,其实就是土地性质与使用的问题,农村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村民无偿使用,没有所谓的产权期限,只能够村内交易;而城市住房只有房屋使用权,有使用期限,可以进行无条件交易。
随着宅地基管理越来越严格,一户一宅也在不断推进,未来农村将有大量的一户多宅进进入收回拆除,村民要早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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