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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出庭作证要说什么(家属出庭注意事项)

导语:民事案件中,家属出庭作证的4个要点(附证人出庭申请书)

案件接待中,询问当事人有没有证人,当事人都说没有;但是,当事人回忆事发现场时,往往会说出自己家属的名字。

这种情形,说明了很多人错误的认为,家属没有证人资格。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排除家属的证人资格,但是限制了证明力,家属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是可以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达到证明目的。

家属想要出庭作证,并且达到有利于己方的目的,需要注意以下4点:

1、家属要能正确的表达意思。

家属作证主要是陈述自己看到的客观事实,如果不能正确表达,法官也就不能从家属这里获得案件信息,也就没有必要作证了。待证事实同时要与家属的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状况相适应。

2、家属作证需要在举证期内进行申请。

未经法院通知,家属不得出庭作证,但原、被告双方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3、需要家属一方垫付证人出庭费用,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证人出庭费用主要是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和误工损失,费用和诉讼费一样,都是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4、家属要签署如实陈述保证书,并如实作证。

在家属作证前,法院会向家属详细阐述证人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在这里,重点强调,一定不要动员家属做伪证,作伪证要面临罚款、拘留的法律后果,并且可能在做伪证前,家属就被吓的不敢作证了,后果对己方更加不利。

附: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申请某某某就某事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此致

某某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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