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区别(失信人和限制高消费哪个严重)
导语: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人,你也傻傻分不清吗?
很多网友都分清楚,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这两种哪一种才算是“老赖”呢?哪种更严重呢?
失信,分为两种:
一种是被法院判决为失信被执行人(下文简称“失信”)
一种是被法院判决为限制高消费失信人(下文简称“限高”)。
今天,和大家一起简单探讨“失信”和“限高”二者的区别。
一、严重程度,“失信”>“限高”失信,针对“故意不还钱”的执行人。
限高,针对“没钱还”的执行人。
逾期,针对“没钱还,还没被法院起诉”的人(早日想办法还款,征信还有得救)
二、多久解除,“失信”≠“限高”失信和限高都有期限规定,且有法定解除条件。
失信,根据不同被纳入原因,其期限不同。如果是因为欠钱不还,无限期,直至还清。如果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期限为两年。如果是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情况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期限为1至3年。限高,无限期,直至还清钱,还清后即可解除。三、限制内容,“失信”>“限高”失信,在多个社会层面对被执行人进行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如:工作就业、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还包含“限高”的所有限制,更详细限制,可看我的文章→失信被执行人只是限制高消费?你错了!
限高,在消费领域中限制被执行人的“挥霍”行为,如限制高消费出行、买车买房、子女入学、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行为。
四、“失信”、“限高”,可同时执行?违反“限高”必“失信”,所以“限高”不等于失信,
纳入“失信”必“限高”,所以“失信”一定“限高”
五、公司“失信”不等于法人“失信”吗?公司“限高”,法人必“限高”
公司“失信”,法人必“限高”,法人不一定“失信”,法人不必为公司的失信行为全部“买单”
六、启动程序“失信”和“限高”都一样,都有法院判决决定
七、解除程序“失信”和“限高”都一样,还清债务或执行人撤诉,均可解除。
总结从以上七点可以看出,“失信”比“限高”,更严重。
请大家珍惜自己的个人信用!
如果你已经“失信”、“限高”,请加油,尽力履行法院要求履行的偿还义务,早日解除失信黑名单。
如果你已经“逾期”,请不要摆烂,勇敢面对,想办法处理好自己和债务的关系,合理还贷,早日“无债一身轻”。更多还款技巧,请看我的文章→信用卡透支?这才是正确的还款方式。 信用卡透支?这才是正确的还款方式。 以贷养贷,该怎么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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