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耗羡归公(耗羡归公的名词解释)
导语:晨读——耗羡归公
耗羡归公,是清世宗雍正在位期间施行的一种事关政治体制的财税改革。
说起耗羡归公,对我来说满满都是回忆。上中学的时候痴迷雍正,研究耗羡归公,还写进了作文里,交作业。得到了语文老师的肯定鼓励。所幸我的学生时代遇到的都是好老师。
耗羡归公,做一个简单的解释就是官员因损耗而贪收之利归于府库公有。
耗羡归公是雍正的一项施政策略,但耗羡征收的历史到清雍正时已经至少有几百年,并不只是当代。元律中有“克除火耗”的禁令。明代官员征收税银,都是民间的散碎银子,要熔化后统一重铸官宝入库,这其中有一定的损耗率。于是以损耗率为由,在原本的正税上有一定程度的加收来弥补损耗。但是几百年下来,加在正税之上的私征已经不仅仅是抵赔损耗的那么少,逐渐演变成肥私的进项,火耗率也就越来越高,征收越来越多。
清代到了康熙年间,火耗的征收额度有增无减,让生民百姓越来越不堪重负。曾经有人提出过耗羡部分归公,被康熙皇帝给否定了。到雍正继位,因前朝倦政,积弊甚多:官吏贪污,钱粮短缺,国库空虚……雍正继位之初就在《上谕内阁》说过“历年户部库银亏空数百万两,朕在藩邸,知之甚悉。”雍正和乃父康熙有个很大不同在于,康熙八岁继位,养于深宫,不悉下情。雍正则是四十五岁才继位,对于宫闱外面的事比康熙要知道很多。
雍正解决耗羡居高,民不堪负的问题时既有前代的积弊又有他当时所面临的各种政治经济问题。火耗带来的矛盾到了必须要解决,不能就会触及国之根本,而雍正的解决办法是把火耗问题归于体制的改革,和当时的清查亏空、廉吏奉公等制度一起同时推进。
第一个在雍正朝提出来火耗归公的官员是湖广总督杨宗仁。雍正刚即位,元年五月,杨宗仁奏称:地方上的公事开销,都是地方官勒派百姓供应,不如令州县官在原有的耗羡银内节省出二成,交到布政司库房,以充一切公事之费,此外丝毫不许派损。杨宗仁的奏称正好合了雍正的心思。早在改元之前的上一年,雍正刚即位一个月,还没有逾年改年号就下令给户部全面清查钱粮,各省督抚所属银钱严行稽划,凡有亏空,无论已经参出或未经参出者,三年之内务期如数补足,勿得苛派民间,勿得借端遮饰,如限满不完,定行从重治罪。
雍正的严令在前,杨宗仁的奏折在后,配合得相得益彰。但杨宗仁提出的只是部分耗羡归公。雍正立刻准奏,允许他在湖广施行。紧接着就是山西巡抚诺岷,提出山西全省耗羡问题比较严重,要求把山西各州县全年所得的全部耗羡上交布政司库。诺岷对于耗羡银的去向也提出了建议:一,抵补无着落的亏空,二给官员做养廉银。雍正又是立刻准奏,允他在山西施行。诺岷的议奏是全面施行的办法。
雍正二年,河南巡抚石文焯又奏称,该省的耗羡银不但给全省的官统一发放了养廉银,而且还用这笔钱支出办公费用,不再议捐朘民,剩下的十五、六万还抵补了藩库的亏空。这比诺岷的又进一步。
在这之前,雍正元年设立了相当于审计部门的会考府,作用就是清厘出入之数。因为看到地方钱粮奏销中弊病很大,户部一有部费糜费耗巨。设会考府与清杳亏空是协同进行,这是核心的惩贪清亏政策,和地方的耗归公同时俱进,这也是雍正朝耗羡归公的一大特点。耗羡归公不是一个单独的政策,是和清亏空,养廉银一起进行。
火耗按地丁税的一定比例征收。康熙末年,火耗一度高到五成,可谓是私税之重、生民之苦。雍正对于火耗只许减少,不许增加。《雍正进起居注》里记录他曾说过“倘地方官员于应取之外,稍有加重者,朕必访闻,重治其罪。”
归公后的耗羡,雍正明确规定三项用途:一给官员的养廉银。二,补地方亏空。三,地方的办公费用。
明清施行低俸制。举例,如清代一个一品在京文官年俸一百八十两,俸银每两给俸米一斛。外官文官俸银和京中同品一样,但没俸米。外官武官更待遇低下,不但没俸米,连俸银也只有在京武官的一半。那么一个封疆大吏的总督的年俸也不过是一百八十两银子。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枵腹办事,这也确实是个大问题。
在当时情况下来说,雍正力排众议,大刀阔斧地施行耗羡归公,既是魄力,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但总得来说,对于澄清吏治、明确财政收支、充盈国库,耗羡归公都是起到一定作用的。
外官有了养廉银,为了让京官平衡,雍正也给京官发双俸称为恩俸,让他们多一点收入。就是为了扼止外官给京官送礼。
为什么说是没办法的办法呢?巧立名目,加收加派之风大大收敛。地方经费也逐渐预算化、明确化。但这是终究是人治,不是法治。不管怎么说,耗羡归公的政策相当于允许私税合法化,这不是根本解决问题的办法。
图1,火耗率简表。
图2,康熙传位遗诏。
图3,各省大小官员养廉银发放情况,这是一年的,两为单位。
图4,起居注。
图5,祭先农坛。中间那个衣服下摆明黄色的是雍正。外面衮服,里面明黄朝服。
图6,十二月行乐图。圆明园实景摹写。
图7,雍正的遗诏。
图8,西陵图,道光十年的。中间那个方框里的是泰陵。
本文内容由小若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