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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发1314红包合适吗(七夕发1314红包)

导语:七夕发“1314元”红包,这些情况下,需要返回去

“纤云弄巧,飞星传恨,银汉迢迢暗度。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几百年来,秦观的这首《鹊桥仙》久经传唱,诉尽了情人之间的相思之苦。

情人相见,你侬我侬,如胶似漆,赠送礼物、发送红包,更是常见。然而,激情褪去后,分手、反目,要求将赠送的礼物、发送的红包返还的,也比比皆是。这个时候,对方往往是以财物为赠送,比如说存在1314、520等特殊含义的款项,而拒绝返还。

这些情况我们现在基本都已经知道了,所以说都有规避的方法(网上有很多招数)。因此,这些都不是今天我们要讨论的内容。

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是即便双方都自愿,一个愿意给,一个愿意收,双方还都不反悔,但是还可以要求返还或者撤销的情形。

1.中间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我们从赠与财物的双方,以及财物本身这三种情况来说明:

第一种情况:财物来源不合法的。比如张三为了讨女朋友欢喜,去金店盗窃一枚戒指,赠送给女友,那么这枚戒指应当由公安机关追缴,然后返还金店。第二种情况:用于非法目的的。比如李四为了逃避自己应当给付王五的债务,而将自己的财物赠送给女友,那么这种情况下,王五可以要求撤销这个赠与。第三种情况:以欺骗的方式获得赠与的。这种尤其表现为电信诈骗的情形,比如抠脚大汉王二麻子冒充妙龄美女,骗取网络聊天情侣赠与的钱款,完全都可以追回。

2.存在婚外情、赠与“小三”的情况

最典型的案例便是之前的郎咸平“手撕”空姐了。我们简单分析一下其中的法律依据:

第一步:赠与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只要相应的财物是由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继承所得等等。第二步: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是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夫妻之间对于婚姻婚姻期间的财产为共同共有关系,而非按份共有。只要双方没有离婚,双方就不能分割共有财产,也就是说,夫妻对所有的财产都具有同等的处置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50%的处分权。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行为是全部“无效”的。第三步:夫妻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撤销这个赠与。夫妻一方可以单独处理在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内的财物,只要一方单独处理的财物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在没有取得另一方追认的情况下,当然可以要求撤销、返还。

基于以上这些情况,那么夫妻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这里的小三返还全部的“财物”。

3.未成年人转账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8周岁的人为无民事行为,介于8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此外,对于16~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有一种特别的规定,就是如果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就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满8周岁的人,实施的所有的转账、赠与的行为都是无效的。这主要是由于年龄尚小,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清晰的认知,是没有民事责任能力的。(有些未满8周岁的小朋友也号称情侣,现实中更多的是发生在赠与网络“女友”的情况下)

8~18周岁(或16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转账、赠与行为,如果转账数额与其年龄、智力发育相适应,那么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明显超出其年龄、智力发育水平,且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那么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比如一个10周岁的男孩,只是赠予了5.20元,那么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如果转账1314元、甚至上万的数额,那么,一般认为是与其年龄智力发育水平不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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