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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青岛市户外广告与亮化发展中心)

去过青岛的朋友们都应该清楚,青岛的冬天很凉爽,所以是我国的宜居城市。青岛的地理环境特别好,环境也非常美丽。假如你想在青岛投放户外广告,跟着小编来看看青岛市户外广告的定义范围和青岛市设置户外广告应提交的材料,以及青岛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一、青岛市户外广告的定义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包括以下情形:

(一)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市政设施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广告栏、宣传栏、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

(二)利用建(构)筑物、车体、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亭体、工地围墙(挡)、模型等绘制、张贴、悬挂、投影、显示广告的;

(三)其他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地或者经营场所的户外空间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志的牌匾、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二、青岛市设置户外广告应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照;

(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所利用的场地、建(构)筑物、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其中,租赁场地、建(构)筑物、设施设置的,还应当提供出租方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

(四)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结构设计图、位置关系图、正立面图及效果图。

以金属结构为主体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许可期满申请延续的,应当提交安全检测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

三、青岛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各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市、区县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以上就是关于青岛市户外广告的定义范围的介绍了,对于青岛市设置户外广告应提交的材料,以及青岛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大家应该也心中有数了,感谢大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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