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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森林火灾(什么是森林之王)

导语:什么是森林

在古代,“林”字既是象形字,也是会意字,意思是群木并生在一起,到了汉朝“淮南子”中有记载“木丛曰林”,这是我国对“林”字的定义。再看“森”字,“森”是形容词,我国向来以三作为众数,杜甫曾有诗句“锦官城外柏森森”,是形容锦官城外柏树众多。“森林”二字连在一起,现在成了一个专名词,从“森林”字面意义上,就是众多的树木聚在一起的集合体,这个集合体在今天的生态学上叫做群落。因此一般认为森林就是以乔木树种为主体的生物群落,这种认识虽说是对的,但是不全面也不深入。究竟什么是森林,难以下一个准确定义。首先,从森林的外貌特征来看一看。

森林必须是以高大乔木层为主体的植物群体,而且有它一定的结构。上层是高大的乔木树种,象松杉类的针叶树,象栎桦类的阔叶树,以及高大的竹类。乔木层下面是灌木层,再下面是草本植物蕨类植物和矮小的苔藓、地衣等。所以人们不能把草原,荒山草坡和灌木丛叫森林,因为他不具备这种层次结构,也自然而然不具备森林的基本特征。森林必须占有相当宽广的面积。所以不能把公园里几棵树组成的小树丛叫森林。森林必须是众多树木在一定面积上具有一定密度,所以不能把村庄附近的散生的树木加在一起叫森林。

从外貌上看,森林是以高大乔木树种为主体的植物群体,它具有一定的结构,占有一定的面积,树木还必须有一定的密度。但这还不能说我们已经真正认识了森林,因为森林不仅是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而且内部还存在着复杂的矛盾运动,主要有:

1、森林群落与生态环境之间存在着矛盾。由于森林占有一定的面积,面积上的树木具有一定密度,因此这就形成了一个森林环境,这个森林环境直接影响着树木本身的生长发育。看下面林木与孤立木对比图,生长在森林里的树木,树干通直高大,树干上下的粗细比较均匀、树冠集中到树干的顶部,树木的冠幅比较窄小。一般把这种森林生长的树木叫做林木(也叫做立木)。生长在空旷地上的树木,树干比较低矮,树干下粗上细,(经常把这种现象说是削度大),树冠枝条几乎分散在整个树干上,通常叫做孤立木。

由此可见,森林环境的存在与否是造成林木与孤立木之间区别的基本原因,看来林木的特征就是森林内部的树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与反应之一。另外森林群落的分布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一般说有什么样的生态环境就会出现什么样的森林。例如我国最南部因为温度高、雨量多,就出现热带雨林或季雨林,而北方寒温带地区就出现针叶林。如大兴安岭的落叶松林。

2、森林植物与森林植物之间的矛盾。首先是林木之间的矛盾,林木与林木在它们生长发育过程中,彼此有着紧密的相互作用。因为林木密集生长在一起,所以林内光少,林木下部枝条在蔽荫的环境下,很快就干枯脱落,这种枝条干枯脱落的现象,叫做自然整枝。也叫天然整枝。

另外森林随时间的变化和年龄的增加,单位面积上的株数逐渐减少,这种现象叫做自然稀疏。例如,松林原来在每公顷林地上天然更新的幼苗有1一2万株,到成熟林时期只剩下200--500百株不等,自然稀疏的原因,最初是由于种子遗传性和个体生长力决定了幼苗的壮弱和大小,但最主要的是在森林郁闭之后,幼树随年龄增加,个体要求的营养面积加大,树根的生长扩大要求土壤中更多的水分养分,地上树冠要求更多的空间和光照,因此林木与林木之间发生激烈的竞争。竞争结果,强者生存下来,弱者被淘汰而死亡。

其次,森林植物上层与下层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即便是同年龄的乔木层,由于树种不同,和株数多少不等,这就直接影响林下的灌木层,草本植物盖度和组成种类,并影响着林下更新幼苗幼树的种类数量变化。

森林是一个生态系统,而且不停的进行群落演替。森林生物群落在它的生活过程中,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非生物环境之间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相互作用,而且随时间的推移,原有的森林群落也会被另外一种森林群落所代替,这种现象叫做森林群落演替。例如长江中下游,常绿阔叶林,经采伐或火烧以后会变成草坡灌丛,经过一段时间这些草坡会长出马尾松或阳性的阔叶树,再经过一段时间,马尾松或阳性树种组成的阔叶林,又会被耐荫的常绿的阔叶树种所更替,这就是森林群落演替。

最后,我们已经认识到森林的外貌特征,同时也了解到森林群落内部的矛盾运动,现在可以给森林下一个比较完善的定义,森林是一个以高大乔木树种为主体所组成的生物群落(其中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等),这个群落它具有一定的植物组成结构,占有一个比较宽广的面积(空间),而且在一定的面积上的林木有一定的密度,群落之间和森林群落与环境(气侯和土壤等)之间起着相互作用和相互连系。同时群落各成分之间与自然环境之间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相互作用,而且群落本身是一个不断运动变化发展,而且具有内在矛盾的辩证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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