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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为什么不判死刑(为什么死刑不能阻止犯罪)

导语:罪大恶极的罪犯坚决处以死刑,为何我不赞成对罪恶的贪腐判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对残害老幼妇孺、滥杀无辜报复社会、因琐事制造“灭门惨案”等罪行极其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这本是针对这几年来重大恶性事件的很好的态度和发声,但是广大人民群众却把目光都转在了对罪大恶极的腐败分子的处罚为何不判处死刑上。

我是不赞成对贪腐判处死刑的,因为不判他死刑远比判他死刑的好处要多得多,理由请详阅下文。

贪污腐败的恶行及恶劣其影响:

1、官商勾结,损害其他合法商人及人民的利益

2、贪污公款,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3、性侵害下属,破坏诸多别人家庭,让无辜的丈夫/妻子、孩子受害

4、包养情人,权色交易,用人民的血汗钱去满足私欲

5、嫖娼,破坏人民公务员、党员形象

5、官僚作风、作威作福,破坏政权公信力

6、索贿受贿,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7、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欺压人民,伤害乃至谋杀人民,破坏国家

8、吃喝嫖赌,道德败坏,为他人做不好表率

9、利用职权为家人、朋友谋私利,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10、不作为、不担当,官僚主义,严重阻碍行政效率,给国家和人民经济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11、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12、买官卖官,损害国家政权和人民利益

13、其他。

既然贪污腐败分子有这么多的腐败行为和这么大的危害,普通人民自然就要问了:

1、为什么贪官污吏不判死刑?

2、杀人犯杀的只是一个人或几个人,害的是一个家庭,但是贪官污吏害的却是整个社会,至少也是一方百姓,那都是多少亿人和多少万人的,这个罪恶谁轻谁重,不是一目了然吗?

3、贪污腐败是自己享尽非法的罪恶的荣华,他全家也全部占光了非法的特权的通过损害国家与他人的利益,最后他自己就判了个死缓,这种不公到极点的事,人民怎么能忍?怎么还能对国家信任?有多少人本来无比爱国的,却被这帮腐败分子给恶心得不爱国了的?

4、等等

为何罪大恶极的腐败分子不能判处死刑?我为什么不赞成对腐败分子施行死刑?

仅仅按贪污金额(而不包括其他他所犯的罪行)的量刑来说,现在绝大多数大小贪官都是够判死刑的了,何况这些腐败分子必然还犯有其他许多罪行,贪污腐败几乎可以说是该死必死的。但是现行处理方式为何不是大多数罪大恶极的腐败分子都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呢?那我们就要问几个问题了:

1、贪官污吏该死不该死?

贪官污吏非常该死,有些死一千次都不为过。

但是该死和实际让他死它不是一码事,要不要让他死是要看以下几个问题的答案是怎样的。

2、贪官污吏是杀更能阻止腐败还是不杀更能阻止腐败?

贪污腐败的本质是什么?本质就是必然因果关系。

那么我们来看,贪污腐败的本质是不受监督的权力或不被充分监督的权力与人贪婪需求的本性导致的。

人本身就是一个需求体,从动物本能的到人类情感的到高级精神的。

让一个本性具有动物本能需求的、人类情感情绪需求的、高级精神需求的人拥有不被监督或不被充分监督的权力,那不就是让他贪污腐败吗?

杀与不杀都不能阻止他腐败!

就像一个孩子你告诉他不能怎么样,他还是会怎么样一样。孩子本能需求在那了,只要你一会看不到,他立即就会怎么样,哪怕这次你打他了,下次你没看着,他还依然会怎么样。

所以,贪污腐败,让不让他死,他都照样腐败。

有人拿死刑作为震慑、威慑和犯罪成本来说事,这个其实是本末倒置了。当一个人不能不贪污,而又贪污必死的时候,一个必死的他的危害得有多大?

3、杀了贪官污吏,那他的共犯及贪污款项追缴怎么办?

杀了贪官污吏,他这条线的共犯联系、调查取证和追缴赃款就都成了问题。

既然我肯要要死的,我还招出共犯干嘛?我还把赃款交出来干嘛?我还不如保护共犯,将钱转移一部分给共犯拜托他们照顾我的家人呢;我还不如把钱都藏起来留给家人子女或者移民国外呢。

牺牲我一人,幸福一家人,有什么不好?何况,这社会有多少贪官,被抓的看着多实际上占的比例还是很小的,而且还不一定能抓到我呢。

所以,贪官污吏死刑,必然导致保护共犯和隐匿赃款。

4、无期徒刑能否替代贪官的死刑?

无期徒刑不予减刑,我认为是可以代替死刑的。

死刑是什么?死刑是剥夺他的生命权和公民权。

而不予减刑的无期徒刑是剥夺了他的公民权和自由权。

这中间的差距就是在生命与自由上,余生没有自由,不许亲属探视,彻底隔绝在铁窗、高墙之下,这和死了有多大的区别呢?

5、贪官不死,人民的怒火能不能消除?

我认为能,但是得在原有无期徒刑的基础上增加针对贪腐犯罪的抄家、巨额罚款,以及不许任何亲属、朋友探视,不许减刑,不许改判有期徒刑,不许外出就医,不许提供优越监房,将他彻底隔绝在监狱里,如同已经死了一般。

但是如果他不将共犯供出,不将隐匿的财产全部交代,则可执行死刑。

立功只可以让其免死,但不能有其他。人都有求生的本能,蝼蚁尚且偷生,只要不让他死,他就会主动将共犯供出,将隐匿财产全部交出。

但是当贪腐伴随其他恶性犯罪,比如杀人、强奸、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侵害妇孺老幼的时候,就坚决判处死刑!

总结:

我赞成对普通罪大恶极的罪犯坚决依法处以死刑,但是不赞成对贪腐施行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在其供出全部共犯及其他举报立功以及交出全部财产的情况下,可以免他一死,判为不可探视、不许减刑、不许改判、不许外出就医,不许提供优越监房的彻底隔绝在监狱里的无期徒刑,贪腐伴随其他恶性犯罪的除外!

本文内容由小茜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