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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不动产登记是什么单位)

导语:不动产登记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不动产登记是什么单位)

《条例》明确,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所谓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并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关于物权公示原则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公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不动产物权人享有物权、不动产物权的内容变更或者不动产物权消灭以什么方式确定。(2)不动产物权具有排他性,要求义务人负有不作为的义务,因此必须让其知道权利人是谁,不应该妨碍谁。而且,权利人转让自己的不动产时,也要让买主知道他有无资格转让该不动产。这都要求以令公众信服的特定方式确定,以维护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物权公示的主要方法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过登记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通过交付发生效力。

《物权法》原则上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是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生效要件,也是不动产物权依法获得承认和保护的依据。其最基本的效力表现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此外,经立法机关研究,认为物权公示本来的含义或者真正目的,不是要求全社会的人都知道特定不动产的信息。物权公示虽然是针对不特定的人,但这个不特定的人不是全社会的人。登记资料只要能够满足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或者物权权利人以外的人中可能和这个物权发生联系的这部分人的要求,就达到了登记的目的和物权公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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