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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与资料管制程序(文件与资料控制管理制度)
导语:文件与资料管制程序--7
5.8.1.2试产期间需求的暂行文件不得超过45天﹐逾期则自动失效﹐不予收回;量产中如有新增料件需新制作之文件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三天;如暂行文件需延长期限,需部门主管、管理代表和厂区主管同意方可有效。
5.9.外來文件之管理:
5.9.1外来文件需经研发部、品保部、业务部或相关单位确认后,再将接收的外来文件转交DCC保管,并由DCC分类登录于《外来文件总览表》中,并备注接收份数。
5.9.2外来文件由收集者纳入外来文件清单中,放置于公共盘中共享,路径:\\192.168.1.10\DCC文控\外来文件\外来文件总览表。且会第一时间(1小时内)邮件通知各相关人员及时查阅。
5.9.3外来文件编码系统:
a、公司代码﹕XX
b、类別代码﹕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客户标准﹕WL、相关法律法规标准:BZ
c、流水号﹕001-999﹔
6、相关文件与资料﹕
6.1文件与资料管制流程(附件一)
6.2文件发行章﹑原件章﹑发行章(含日期)﹑外来文件受控章 (附件二)
6.3《记录管理程序》
7、相关表单及记录:
7.1《文件总览表》
7.2《文件发行回收记录表》
7.3《文件申请/变更/废止会签单》
7.4《外来文件总览表》
7.5《文件编码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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