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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书法写字对与错的原则是什么(怎样认定书法中的错别字)

导语:认定书法写字对与错的原则

中书协孙晓云主席在写春联中,将“宏”字宝盖头上的一点,与下部的一撇,构成了一笔画,如下图:

因为这样的“宏”字写法太罕见了,遂有人批评中书协主席也写错字。因为不断有人抨击书法写错字,这就引出了中国文化史上的一个疑难问题:人们该如何认定书法写字的对与错。

书法行世,少说也有五千年历史了。

文人们在书写过程中需要抒发情感,也就难免会突破刻板的笔画规则,更有甚者,喜欢在书写过程中胡编乱造。依据现代语言科学观,这种现象只会无端地增加文字辨识和语言信息交流的难度。但由于过去读书识字的人很少,掌握书写技能的统治者们和文人们更在意文字的抒发情感功能,因而也就无人来关注书法写字的对与错问题。

于是,自仓颉造字数千年后,书法胡编乱造的问题越积越多,以至于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不得不通过小篆字体系的“书同文”政令,来统一文字的对与错标准。此后又过了两千年,各种繁体异体字(相对于简化字而言)多如牛毛,(仅康熙字典就收录到5万字,如果把两千年中所有胡编乱造的文字都算上去,那就是一个天文数字)以至于新中国成立后,不得不追随始皇帝,再次颁布简化字体系的“书同文”政令,来统一文字的对与错标准。

自改革开放及港澳回归后,为了统一台湾大业和扩大全球华文交流圈需要,又不得不将文字的对与错标准从简化字体系放开到繁体字体系。而世上从来就没有过繁体字与异体字、生造字的区分标准,于是,胡编乱造之风再次卷土重来。几乎每一个常用字,书法家们都可以找到多种人们通常未曾见到过的不同写法。因此,书法只要写到繁体字,对与错就成了一笔糊涂账。

我们既无法回避与书法为伍的漫长岁月,又不能面对书法胡编乱造之风无所作为。可根据是否同时符合如下两条原则,来认定书法写字的对与错。

之一:模糊认定原则。书法写字既然具有艺术表征功用,那就干脆给书法笔画松绑。不求笔画精细准确,但求字形整体与历史上两次“书同文”政令颁布的字形标准(小篆字体与简化字体)有相似性,并能通过上下词语联系,让人能够猜中写的什么字即可。但如果所写的字,与人们对这个字之标准的认知相距甚远,联系上下词语也不知所云,那就应当认定,该字是生造字,不管是古人生造的,还是现代人生造的。

之二:力避孤证原则。认定艺术事实非认定科学事实,需要力避孤证。仅找到一个名人有这样的写法,不足以代表这样的写法具有普遍性。至少要找到两个以上的名人写法例证,才能让该事实成立。上述孙主席“宏”字案例,明显参考了“安”字宝盖头的古体普遍写法,

但就“宏”字而言,未见有这样写法的案例。虽然根据上下文可以猜出是个“宏”字,确实符合“模糊认定”第一原则,但却不符合“力避孤证”第二原则,所以该写法不成立。

普通人不具有名人效应,生造再多的字,也不具有“孤证”意义。孙晓云能坐上14亿人口大国书协主席的位置,当然是名副其实的名人,创立该写法至少可作为“孤证”案例。孙主席可以动员另一个名人公开使用一次“宏”字的该写法,从而让该写法脱离“孤证”而成立——这听起来似乎象儿戏,但艺术原本就是儿戏,只须符合儿戏规则就可入艺术之毂了。

下一次颁布大一统的“书同文”政令,得等到千年以后,而且也无人知晓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字体标准。在这漫长的过程中,如何认定书法写字的对与错,以尽可能的减少书法胡编乱造之风对语言信息交流所造成的影响,我们等待着哪位超级智者提出更优的方案。

附打油诗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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