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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法相济德刑相辅什么意思(儒法相济德刑相辅的区别)

导语:儒法相济,德刑相辅

德治与法治、王道与霸道是中国先秦时期儒法两家提出的相互对立的政治主张。儒家主张实行礼治、德治、仁政、王道。这种治国方略的核心是主张以德治国,以德服人,通过德治达到天下太平、国泰民安的目的。

孔子主张“为政以德”、孟子认为“以德行仁者王”。儒家以德治国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其一,依靠君主和各级官吏个人的能力、品德来治理国家,不大重视法治的作用。把国家的兴亡、人民的安危祸福寄托在个人或少数人,即明君、贤臣、清官、廉吏的身上。

其二,主张礼治,提倡用温和的手段来治理国家,主要方法是礼仪教化、等级名分、典章制度、行为规范等。

其三,要求统治者有爱民之心。主张爱民恤民,使百姓安居乐业。

其四,提倡伦理至上,以德治国。将道德政治化,政治伦理化,把伦理纲常作为治国的根本,把修养教化作为管理社会的主要手段。

与儒家相反,法家主张法治。其核心是依靠严刑峻法来达到国家大治。其主要观点和特点是:第一,重视法治。法家认为人性本恶,“民固骄于爱而听于威”,用说服教育的方法使人向善是不可能的,只有靠严刑峻法才能治理好国家。

第二,提倡重法严刑。韩非子强调必须用暴力进行威慑。

第三,重视法制队伍建设。“吏不良,有法而莫守”,“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需要指出的是,儒家和法家虽然在治国主张上根本对立,但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过程中,历代的统治者却把两者作为工具结合起来运用,外儒内法,儒法相济,德刑相辅,根据统治的实际需要,交替使用,以巩固和维护其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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