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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婚制初阶段(群婚制延续了多少年)

导语:人类最早的婚姻制度——群婚制(续·婚级制度)

群婚制最初阶段(群婚制延续了多少年)

前一篇谈到,简单的群婚制,只存在于两个氐族之间,并不能完全禁绝血亲和近亲之间的性行为,因此,在群婚制更为发展的形态中,出现了一种“婚级”制度。

婚级制度是从群婚制内部发展起来的,它与群婚制的基本原则不矛盾,或者说,它是群婚制的一种高级形态。婚级制度的特点是:它将同一个氏族的女人和男人划分为不同的婚级,而不同婚级的女人和男人通婚的对象是不一样的。

为了详细说明婚级制度,我在这里举一个具体的例子,这个例子来自路易斯·亨利·摩尔根所著的《古代社会》一书。摩尔根是十九世纪的美国人,长期实地考察和研究当时美洲印地安人,以及澳洲、太平洋诸岛屿、远东、非洲等地土著人的社会制度,从中发现人类早期状态的社会组织原则及其发展规律。《古代社会》是摩尔根一生最重要的著作。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对摩尔根及其主要科学成就作出了高度的评价。不过,摩尔根在他的著作里声称:他所发现的“婚级”制度,是比群婚制更为古老、更为原始的婚姻形式,他认为,“氏族”是从“婚级”发展起来的,但是,我在仔细研究了摩尔根所描述的“婚级”制度,以及参考了大量其他人有关群婚制的著作以后,却得出了与他相反的结论:“婚级”是一种高级的群婚制形态,也就是说,群婚制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分为两个阶段:简单群婚制和有婚级制度的高级群婚制。

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里谈到了生活在当时澳大利亚的卡米拉罗依人的情况。卡米拉罗依人有6个氏族,可以分为两组:

一组是鬣蜥氏(杜利氏)、袋鼠氏(穆里腊氏)、负鼠氏(穆特氏);

另一组是鸸鹋氏(狄囊氏)、袋狸氏(比耳巴氏)、黑蛇氏(努莱氏)。

每一组的三个氏族被认为是从同一个母氏族中分立出来的,因此,他们是有血缘关系的,彼此间禁止通婚。

不同组的氏族之间被认为没有血缘关系,他们之间是可以通婚的,所以,属于不同组的氏族之间可以通婚,结成姻缘关系。

在这6个氏族中存在着8个婚级,其中有4个是女性婚级,4个是男性婚级。可以划分如下:

第一组:鬣蜥氏(杜利氏)、袋鼠氏(穆里腊氏)、负鼠氏(穆特氏):

女性有两个婚级:伊帕塔(1)、布塔(2);

男性也有两个婚级:伊排(1)、孔博(2)。

这4个婚级只存在于第一组的3个氐族中。

第二组:鸸鹋氏(狄囊氏)、袋狸氏(比耳巴氏)、黑蛇氏(努莱氏):

女性有两个婚级:卡波塔(1)、玛塔(2);

男性也有两个婚级:库比(1)、慕里(2)。

这4个婚级只存在于第二组的3个氐族中。

卡米拉罗依人的婚配规则如下;

1、伊帕塔只能与库比结婚(这里所说的结婚,是指允许发生性关系,下同),其所生子女为布塔(女性)和孔博(男性),属于鬣蜥氏、袋鼠氏、负鼠氏;

2、卡波塔只能与伊排结婚,其所生子女为玛塔(女性)和慕里(男性),属于鸸鹋氏、袋狸氏、黑蛇氏;

3、布塔只能与慕里结婚,其所生子女为伊帕塔(女性)和伊排(男性),属于鬣蜥氏、袋鼠氏、负鼠氏;

4、玛塔只能与孔博结婚,其所生子女为卡波塔(女性)和库比(男性),属于鸸鹋氏、袋狸氏、黑蛇氏。

根据上述婚配规则,可以总结出下列特点:

1.任何一个属于前三个氏族的婚级,其婚配对象必然属于后三个氏族,反之亦是。这就不仅避免了氏族内部通婚,也避免了具有血缘关系的氏族之间通婚;

2.任何一个氏族始终只存在4个婚级,其中,2个为女性婚级,2个为男性婚级。

以第一组氐族的女性为例,如果上一辈女性属于伊帕塔婚级,其与库比所生的女儿就是布塔;而布塔与慕里所生女儿又是伊帕塔。这组氐族的两个女性婚级就是这样反复交替。两组氐族的其余女姓和男性婚级都是这样交替。

以鬣蜥氏为例,该氏族的伊帕塔可与鸸鹋氏、袋狸氏、黑蛇氏中的库比结婚,其所生子女为布塔(女性)和孔博(男性),留在本氏族;而伊排与卡波塔婚配所生子女不属于本氏族;伊帕塔的女儿布塔与鸸鹋氏、袋狸氏、黑蛇氏中的慕里结婚,其所生子女又为伊帕塔(女性)和伊排(男性),留在本氏族,孔博与玛塔婚配所生子女不属于本氏族。如此反复循环。每一个氏族都是如此。

3.与上一篇所述的简单群婚制形态相比,婚级制度不仅象简单形态的群婚制那样,排除了母子之间、亲兄弟姐妹之间、姨表兄弟姐妹之间等的血亲、近亲性行为;而且进一步排除了父女之间、叔伯与侄女儿之间等的血亲、近亲性行为。可见,婚级制度的群婚制,在排除血亲、近亲性行为方面,比简单群婚制做得更为彻底。

4.婚级制度对近亲性行为的排除仍是不彻底的。

例如,仍以鬣蜥氏为例,该氏族的伊帕塔所生女儿为布塔,而布塔所生的女儿又是伊帕塔,也就是说,外祖母与外孙女儿属于同一个婚级,她们的婚配对象都是库比,这就不能排除外祖父与亲外孙女儿发生性行为的可能性。

又例如,某个伊帕塔可能与某个伊排是亲兄妹,妹妹伊帕塔所生女儿是本氏族的布塔,而哥哥伊排与某个卡波塔(属于与本氏族有姻缘关系的氏族)所生的儿子为慕里(属于卡波塔的氏族),这样,这个布塔与这个慕里其实是姑表兄妹(或姑表姐弟)关系,而按照婚配规则,布塔与慕里又是可以发生性行为的。

这种婚级制度,我在上面叙述起来是比较复杂的,但实施起来却是非常简便的。每个人一出生,只需要知道三点:她(他)自巳属于什么婚级?她(他)可以与什么婚级的异性婚配?她(他)所生子女属于什么氐族,女儿和儿子各是什么婚级?这就够了。

当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在野外遇见,尽管在此之前她(他)们从未见过面,但只要彼此一报自己的婚级,马上便可以知道对方是不是自己的老公或老婆了,岂不妙哉?

群婚制与氏族制度是互为前提的,一方面,群婚制的实施需要以氏族制度的存在为前提;另一方面,群婚制所唤起的关于血缘关系的意识,成为维系母系氏族的强大力量。在一个母系氏族中,氏族的绝大多数成员,通常被认为是由一个共同祖先繁衍下来的后代,这就使所有氏族成员产生强烈的从属感和向心力,能够把氏族的利益和荣辱放在第一位,相互团结,共同对抗当时严酷的生存环境。通过对血缘关系链条中长幼次序的认识,也为氏族内部管理提供了基础。

群婚制也影响着氏族之间的关系,具有血缘关系和姻缘关系的氏族,各自的栖息地相距不远,迁徙时共同行动,生产劳动时可能进行一定的互助,在发生氏族间的战争时,会自然形成可靠的战争同盟。这就为氏族之上更高的社会组织:胞族、部落、部落联盟的产生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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