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罪犯(清朝犯罪要怎么处罚)
导语:清朝时候,奸夫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
“私通”这个词无论在现代还是在古代,听起来都是这么刺耳。在古代男女之间的清白最为重要,女子的贞洁也是看的比天都大,如果有男女通奸被抓的现象,两人的下场都是比较惨的,但是由于性别和身份的不同,两人所受的刑罚和最后的下场也有所不同。
清宫剧大家看过不少,很多剧中都会有“私通”这个情节,这样的行为在当时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达官贵人,遇到这样的事都是忍不了的,尤其是皇帝的嫔妃做出这样的丑事,自然是下场比较惨。
秦朝时期对于通奸者的做法是毫无情面直接处死,到汉文帝之后是处以宫刑,唐之后刑罚就轻多了,无夫无妇者流放一年半,有夫有妇者流放两年,如果拘捕则可当场诛杀。明朝就更轻了,杖刑八十,而这个时期也是可以私刑的,就是说通奸者的性命可以交给通奸者家庭人员处置。清朝时期,对于私通几乎延续了明朝的刑罚去,并且对于私通有很详细的明文规定,私通的人是可以让他们到官府接受审判的。
《大清律例·刑律·犯奸》中,对犯奸这一行为有着很细致的分类和刑罚规则:
1、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杖一百。就是说和奸的两人有同样得罪杖责八十,有夫有妇者则要被杖刑九十下,刁奸指的是诱奸的人要受杖刑一百。这里的杖刑数目是男女同罪的,但是女人在杖刑的时候要被拔掉衣服行刑,这里是很不公平的,看出了对女性的歧视。
2、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意思是说,和十二岁以下幼女有奸情的,即使是女方同意也要按强行与其发生奸情来论处,律法规定,强奸者受绞刑,未成年者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可以看出清朝时期对幼童的安全保护还是很重视的。
3、奸生男女,责付奸夫收养。奸妇从夫嫁卖,其夫愿留者,听,若嫁卖与奸夫者,奸夫、本夫各杖八十,妇人离异归宗,财物入官。如果通奸者生下了孩子,那么这个孩子要交给奸夫收养,而女方则交给丈夫发落,如果丈夫愿意她回去过日子那么官府就不会干预。但是如果丈夫选择将该女子卖掉,那么由丈夫做主,但是不能卖给奸夫,否则的话,奸夫和丈夫都要受杖刑八十。如果丈夫选择离婚,那么所有的财产要被官府没收,女子将回到娘家。
……
以上都是平民百姓关于“私通”现象的处理方法,律例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但是清朝时期仍然处于封建社会,大多数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不会大肆张扬闹到官府。实际上,民间一旦发生了此类事情,都是关起门来在自己家解决,包括采用私刑,官府知道了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这样的事情就更不好插手了。在封建社会的农村,别说通奸了,就是相好的两人没有经过父母媒妁之言就私自苟合的人,都是要被浸猪笼的,在清朝被浸猪笼的的人不在少数。
而有身份地位的人更加不会把这样的事情公布出去,一旦人尽皆知那毁的是一个家族的脸面。大户人家和官宦人家的人被捉奸在床,如若两人都是有头有脸人家的那么就由两家人商量着来,但是在那个年代,家里的女性出现了这样的丑事,一般都是让其自我了断,不要出来丢人,而男性则最多被家里责罚。《甄嬛传》里甄嬛因为和果郡王的私情几次都处于危险边缘,乾隆对甄嬛的怀疑也没有停止过,可见皇帝对这种事情绝对是零容忍的,别说捉奸在床,就是有一些接触都足以失宠于皇帝。而如若宫里王府出现了这样的事情,无论是嫔妃与外男侍卫,还是宫女与侍卫,一旦被捉奸在床,那么这两个人是绝对活不了的,皇帝是绝对不允许自己身边的女人有二心的。
总之,清朝时期男女通奸被抓到,如果不是上公堂,那么女性的下场是很惨的,出家和自我了断是最经常的,只有未婚的女子可能会被男方娶回家做妾室。而男性则没有这么苛刻,有权有势的就用钱堵住众人的口,便像没事发生一样,或者直接将女子娶回家,也能堵了悠悠众口,甚至男方还会有个好点的名声,但是女子就不一样了,女子的贞洁大过天,即便被娶回了家,也是一辈子抬不起头,被人指指点点,没有被娶的也会迫于人们的议论而自我了断。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一切要讲法律,出现这样的事情双方能够解决就和平解决,一旦出现动私刑的情况法律是绝对不会容忍的。然而清朝时期却更把清白和颜面看的重要,因而有不少女子为此丧命,如若按照律例来处理,倒不至于丧命,但该女子也没法抬头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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