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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古代刑罚的起源与发展(探究古代刑罚的起源的意义)

导语:探究古代刑罚的起源

探究古代刑罚的起源与发展(探究古代刑罚的起源的意义)

刑罚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时期,唐虞、夏代之际己经出现了刑的初期形态,殷商时期,“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在出土的甲骨文中也可找到商代刑罚的相关记载,有繁多的肉刑、徒刑。西周时期有鉴于殷之衰亡,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思想,一方面编订周礼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的等级关系,另一方面搜集商朝的刑罚条文,“用其义刑义杀”来治理民众。这一时期五刑制度趋于完善,对后世的刑法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炮烙

刑罚是社会的产物,同时又反作用于社会生活,只有充分了解其产生的社会环境和它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作用,才能更充分地了解它本身。

对于刑的起源,历来有“刑始于兵”的说法,早期刑罚与军事活动是密不可分的,早在先秦时期,就有兵刑无别之说。《国语·鲁语上》减文仲所说“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钱,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竿,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无隐也。”其思想为最高的刑罚就是用兵,由此成为“刑始于兵”说法的来源,元代脱脱首次明确指出“刑也者,始于兵而终于礼者也”。

“刑始于兵”从某种意义上讲,统治阶级的本质在于战胜者对战败者实行统治和压迫,取得这种地位依靠的是战争,维持这种地位依靠的则是早期刑罚,所谓“刑之始,盖所以待异族”就是这个道理,出征也必须严明军纪,后刑罚渐由“兵刑合一”的状态分离出来,惩罚犯罪行为的专门功能就体现了出来。

而史学界也有另一种说法,认为早期刑罚是从氏族中发展演变而来的。史料记载,古代早期社会习惯法中,党项族规定是“杀人偿死,无它禁令。”藏族人规定是“邑落有侵犯者,辄相罚责生口牛马,名之为责祸。杀人者偿死。”乌桓族是“若相贼杀者,命部落自相报,不止,诣大人告之,听出马牛羊以赎死”赫哲人是“罪轻者罚牲畜,杀人者死,死罪是用活埋之刑,较死罪轻者,处以流配”。其中所重点惩罚的是盗窃和争斗,因为那些是最常见的也是损害利益最多的行为,早期惩罚较为单一,多为处死和赔偿财物。这些虽称不上严格意义上的刑罚,只能视为是早期刑罚的萌芽,可以称之为习惯法。

少数民族习惯法

刑罚的起源于原始社会时期,初步形成于夏商时期,在西周得到完善定型并深远地影响后世。关注小王探史,下期将为您更新夏商周时期刑罚的发展,以及详细介绍唐虞及夏时期诸刑;殷商时期的炮烙之刑、墨刑、剿刑、别刑、宫刑、死刑、囚禁、徒役、流放;西周的九刑解、五刑与明德慎罚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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