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藏和川藏的区别(川藏公路和康藏公路的区别)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旧时川边康藏地区的一些习俗和习惯法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康藏和川藏的区别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康藏是藏族传统三大历史地理区划之一,西接卫藏,北连安多,介于西藏与内地之间,自古以来就是青藏高原与中原文明之间最为重要的交汇与连接地带,也是青藏高原文明孕育发展的重要来源地之一。
由于地理位置等诸多无法克服的因素,虽然该地区特别是金沙江西岸一直被游离于中原文化之外,但又是游牧,农耕并举之地,正是这样才形成了该地区一些独特的风俗习惯。
这些独特的风俗习惯孕育、生成、发展于具有独特地域环境的雪域高原,它不仅是藏民族生存经验的结晶,而且在其发展过程中,深受藏传佛教和生活习惯的影响,具有顽强的生命力,长期以来影响着雪域高原上藏族人民的生产和生活。
婚姻和继承习惯
在旧时的康藏地区,结婚之前,一般会先请喇嘛卜吉;结婚当天,新郎策马荷枪迎亲,举行婚礼;婚礼之后,新婚夫妇每日必须念经,互相了解性情。
念经日期至少为40天,有的长达半年。 在念经期间内,只有夫妇名义者,而无夫妇行为。念经结束后,双方认为能够和睦相处,则正式结为夫妻,否则可解除婚约。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因意见不和而发生离异,双方仍有结婚、离婚的自由,不过男方应该偿付女方一定数额的离婚费。
至于子女的归属问题,通常是男女双方协商,或分有,或者归一方独有。
以前的康藏地区的婚姻制度比较复杂,虽然一夫一妻最为普遍,但是同时存在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和招婿入赘等多种婚姻形式,藏族传统的一妻多夫家庭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等形式。
此外,在西康地区还有一些特殊的婚姻形式,例如弟弟可以娶孀嫂以及翁公可纳孀媳,这些都不会被追究,不过,这种情形数量极少,远不如一妻多夫的情形普遍。
一妻多夫制度在旧时的康藏地区是被认可的婚姻方式,这种婚姻方式中,最主要、最普遍、占绝对多数的为兄弟共妻。解放前,川大历史系谭英华教授在今甘孜地区境内调查的45户一妻多夫家庭,非兄弟共妻家庭仅占一户。
旧时康藏地区,人烟稀少,土地贫瘠 , 牧草稀疏,这一地区的农牧民,放牧和居住都非常离散,无法形成如中国东部土地肥沃地带的紧密聚居的农耕社区,这里的牧区也无法形成与比中国北部、西北部水草更为丰茂的牧区相似的部落,
人烟的稀少,让这里很难形成产品丰富的市场,人们拿着钱有时也买不到东西,相对于中国东中部农耕社区,即便在古代,也有频繁的集市,可以购买各种物品,购买劳动力或服务产品。
所以一妻多夫制就是在这种生活状态下产生的,他们认为几兄弟娶一个妻子,不但家庭财产不分散,而且家里男人多,有的做生意,有的干农活,有的放牧,家里会越来越兴旺,越来越富裕。而且兄弟不分家,亲人团聚,家人和睦相处,再好不过了。
在继承上有女无儿的人家,一定要招婿入赘。就是在一些儿女双全的人家,也常常会把女婿接到自己家里来,同儿子一样承嗣下去。
再者,由于康藏地区藏传佛教盛行,人民崇信佛教,凡是有两个儿子的人家,总会送一个去学喇嘛。若是儿子较多,送去学喇嘛的自然也比较多,一般只会留下一个儿子直接承继子嗣。
承嗣的人自然成了继承财产权的人,其他非承嗣的子女们,则只能享受一点任意的给予,很少能实行均分财产的,久而久之,亦无严重的财产纠纷发生。若有数子或数女均留家中,既不入赘或出嫁,又不去当喇嘛或尼姑,则数子共娶一妻,数女共赘一夫也有。
康藏地区的家族的世系观念不强,在家庭中对子女并不存在嫡庶之分,一视同仁。非婚生子也一样 , 在社会上也不受歧视。一般的习惯 , 儿女长大后或分家 , 或结婚离家 , 家庭财产的 划分主要是按在家的人口计算 , 大多数是每人一份。
对于头人土司而言 , 继承权除财产外 , 还存在地位的继承, 这一点对儿子而言, 同样是平等的 , 不存在长幼的区别, 非婚生子也可继承。
抢劫
按照我们现代的法律理念和制度,抢劫自然是属于刑事范围内的。但旧时的康藏地区的抢劫行为非常普遍,人们常以偷盗为耻,以抢劫为荣。康巴谚语里面说“;四处行窃的窃贼,是官府法庭上的展品。”但是西康地区的抢劫行为,在当地传统文化上不仅不犯死刑,甚至是不犯罪的。
例如甲地的人抢劫了乙地,乙地在被抢劫后,只会去实行两种方法,一是仍然施以抢劫的报复,二是找到第三者,约合双方进行谈判。一般看来,如果双方彼此之间循环报复不止,最后仍会选择谈判解决,这在西康地区被称之为“说官司”。
到了这时,双方都会请出有声望的人,如喇嘛、土司、以及当地较有声望的老人,集合在指定地点举行谈判。当然这里的谈判,并不是追究擅行抢劫他人为犯罪处治,而是侧重物质方面的赔偿。
如果双方曾经互相抢劫,必须看哪方的损失较大,哪方的损失较小, 除两相抵消之外,抢劫多的一方对互相抵消之外的那部分加倍赔偿。这部分赔偿数额大概相当于原数目的三至九倍,以表示负理之处。
虽然这种比例并不绝对,但在大多数地方是能行得通的。 而且因为中间方的资望和权势关系,两方当事人也会遵守执行。 官司宣告结束以后,甲乙双方必须另以相当的物质报酬答谢所有谈判人,这样才算完全了事。
杀人
旧时的康巴人嗜杀成性,酒后更厉害,那时在康区杀人如杀鸡一般,不甚珍惜。杀人者不必抵命,也不需要坐牢,被杀的一方如果不甘心,可以报复或者实行暗杀。
其结果无非是成仇或者讲和。成仇则会继续拼杀,若讲和则偿付相当数量的银两为命价。
所以康巴有谚语说“岩上的獐子滚石头,河中的鱼儿把命丧,无辜的灰鹿赔命价。”这就是康区历史悠久且普遍存在的“赔命价”现象。
命价的等级一般依死者的身份而定,普通以6秤银子为准,多在10秤以上,在偿付之后,一场命案即可宣布解决。
假如被抢杀的一方是没有权势的弱者,大多数都得不到任何赔偿,只能忍气吞声。
无论情形如何,西康地区的杀人行为是不会受到严重的刑事判决的。正因如此,抢杀成了致富和增大势力的一种手段,于是发生频率逐年增加。
尤其是在清朝改土归流后的区域内,凡是称为富有乃至有权势的人,大多数都有过抢杀的经历,并逐渐成为一种风俗习惯,不会抢杀就不会占据在社会的上流层面。
天葬
藏民族在雪域高原上繁衍生息,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岁月,也形成了独特的世界观和价值取向。藏族先民把人类视作物质的一种形态,准确地说,人也被当作物质,认为是可以转化、可以演化的物质。
正是这种朴素的唯物意识,帮助藏族人在其灵魂深处坦然地认识死亡和对待死亡。对待死者遗体的处理,定格在物质的范畴,从而对死亡并不恐惧紧张。这为天葬习俗的更广泛实施打下了较为良好的认识基础,同时反映出了藏民族朴素的宇宙观和世界观。
当一个人死后,先把死者放在屋内的一角,尸体用白色的氆氇围上,并用土坯作垫,而不用床及其他物品作垫。这是因为佛教认为,人死后,灵魂和躯体是分开的,不是一起走脱。
为了使灵魂不留在屋内,用土坯垫尸。尸体背走后,土坯便扔到十字路口,灵魂也就随之跑散。人死后,在屋内的角落里必须停尸3~5天,也有停灵1天者,但最多不能超过7天,并且请喇嘛念经。
尸体面前点长明酥油灯,日夜不断,以此超度死者的亡灵。家人要解开发辫,卸掉装饰,不梳头,不洗脸,并取下屋顶上的经幡,以示哀悼。
吃饭时在家门口挂一红色陶罐,罐内装三荤(肉、血、脂),三素(乳、酪、酥),烧松枝柏叶和糌粑,这是敬献给死者的饭食。遗体出殡的日期要请精通天文历算的喇嘛推算,择定吉日吉辰后送葬。
出殡那天,把死者的衣服脱光,四肢捆成一团,用白氆氇蒙上,并由死者的亲生儿子或亲戚(男性)背到家门口,以示最深厚的哀悼。
当由天葬师以及死者的朋友所组成的殡葬队伍到了天葬台之后,首先煨起一堆松柏桑火,香火上撒上用三荤三素作成的糌粑,让浓浓的烟火冲上天空,让烧焦的糌粑味弥漫在天空,给秃鹫发出信号;其次,天葬师将尸体肢解后,拌以糌粑,捏成一团,再喂给秃鹫,直到把尸体处理地干干净净,让死者安然地升天,天葬的葬仪也就完成。
就这样,天葬的过程简朴而坦荡,没有任何华丽的装饰,让亡灵安静而祥和地抛开一切世俗眷恋,不占据大地的一寸土地。
小结
我们都知道,探讨任何一种文化的起源、形成或特点,很难随便概括几句就完成了,也很难从几件事情上就把一种传统的文化给说清楚了,站在另一种传统的角度来评判是与非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川边康藏地区长期处于中原王朝和西藏地方两大政治势力的末梢,虽然双方在历史上都在积极争夺这一地区,但双方都鞭长莫及,难以对该地区实施较为有效的统治;因此这里的风俗和习惯法变得极为特殊和复杂,在千百年的慢慢演化,形成了川边康藏地区文化的独特风格。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旧时川边康藏地区的一些习俗和习惯法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