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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立法11个亮点是什么(增值税立法11个亮点有哪些)
导语:增值税立法11个亮点
1.没有了营改增后出现的“应税行为”之称,出现了新名词“应税交易”,具体是指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原来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金融商品单独列出。
2.明确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
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本法规定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3.无偿提供服务不再是视同销售行为。无偿赠送货物如果是用于公益事业也不做视同销售。
4.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属于非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5.增值税征收率为3%,没有写5%。
6.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用对价取代价外费用之说。同时引申出的问题是政府给的产品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
7.留抵退税写进去了,引入国际贯例。
8.纳税人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或者征收率的,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这是指混合销售行为吗?
9.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此处亮点有:用计税期间取代原来的纳税期限一词,表述更好理解更加精准。取消了原来的一天,三天,五天,增加了半年。
10.税务机关和银行、海关、外汇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增值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此条表明大数据严征管时代终会到来!
11,把现行税率13%,9%,6%写进去了,那么三档并两档遥遥无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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