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的优缺点(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区别)
导语:两分钟!全面解读分类税制与综合税制(你押谁)
一、什么是分类税制?
我国之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不同性质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费用,以不同税率课税。
在之前的分类税制下, 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按 3500 元的费用扣除后按 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 800 元费用,超过 4000 元的,减除 20%的费用,然后按 20%比例税率征税,超过一定数额后实行加成征收,最高税率相当于 40%。
二、什么是综合税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 “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这是个税改革的总体方向。个税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在于开启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认为, 这么多年来, 个税改革一直朝这个方向努力, 个税法修改终于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 这次改革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发, 把以前的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照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
此次个税法修改后实行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一个纳税人如果既有工资薪金所得又有劳务报酬所得,年终要将两项所得合并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表。
三、分类税制的弊端?
分类税制最大的弊端是“认钱不认人” , 由于无法将不同来源的所得按照纳税人个人归集, 根据个人总所得纳税, 因此导致所得相同的人由于所得性质不同税负不同,不划于税负的公平分配。在原来分类税制下, 每取得的一笔收入, 由收入的支付单位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基本上不跟税务机关打交道。 这种分类税制虽然征收简便, 但是没有很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控功能。
三、综合税制的优势?
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下, 纳入综合范围的不同所得项目将合并计算纳税,税负的分配将更为公平。 此外,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下, 自然人纳税人需要将全年纳入综合所得的各项收入汇总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这将带来政府与纳税人关系的重大发化,有利于提高纳税人意识,增强纳税人参与社会治理的动力,对于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此次个税法修改, 只是将四项所得纳入了综合计税,其他各项所得还是沿用原来分类计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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