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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担保的实现顺序民法典(什么是混合担保其法律解决规则是什么)
导语:民法那些事儿-混合担保
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第三人提供的人保并存:
承担方式:有先后顺序限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不足的部分就第三人的人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与第三人提供的人保并存:
实现方式:无先后顺序限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追偿顺序:
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口诀:一个原则三个例外:
一个原则:只能向债务人追偿;
三个例外:1.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2.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3.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说明:第一种例外可以不向债务人追偿而直接在担保人之间追偿,第二种例外和第三种例外,依然必须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足部分再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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