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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晚期西欧社会经济的变化产生了什么影响(中世纪后期西欧社会的发展变化)

导语:中世纪末期,西欧商品市场发展的社会政治环境,有何特点?

封建制度在瓦解中孕育着新的政治制度。“从政治上看,中世纪末期是封建制度的衰落。”封建社会生产关系开始出现新变化,“11世纪时,西欧各国已经建立封建制度,其特征是,到处是依附关系和私法保护的统治,和这种依附关系相联系的是对上级或君主的固定义务,以一定义务为条件由国家或私人分赐土地给各种人占有,并分赐上级的政治权力给私人和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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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在13世纪走向繁盛,在繁荣的背后隐含着危机,封建制度的根基是封建封土制,但是西欧各国已经出现货币封土制,随着封建社会关系开始出现新变化,“货币封土制是不再分给封臣土地,而以每年付一定数目货币作为封土,供封臣使用,为此封臣亦须向封君提供一定数目骑士的军役义务。”

货币经济已进入社会生活,它在悄然地改变土地是财富基本存在形态,到了13世纪,对封土可以自由转移,随着土地作为商品进行大量地买卖,一些大商人通过购买土地。如1265年,一个克吕尼商人以出借800里弗尔为代价从勃艮第公爵处取得了一块封土,地主得到了货币。

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以前所未有的强劲势头对封建农业进行冲击,封建关系出现了新变化,促使西欧庄园制度纷纷解体,资本主义农业逐渐出现;城市商业资本向农村投资,促使乡村手工业在广大农村逐渐出现。由于黑死病等天灾和百年战争的影响,人口一度减少、土地荒芜、粮价下跌等问题,这也促使封建地主遭受重大损失。加之,工商业迅速发展,商品货币经济大力发展,15世纪封土制走向落没。

城市自治,市民社会阶层日益加强,这为商品市场发展提供了必备条件。如果说封建社会因封土制而形成了领主(君王)与农奴的封建所属关系,农奴人身完全受领主(君王)掌控。

那么,随着封土制解体,人身依附关系也带来了新变化,由于城市的发展,市民不但取得了人身自由,而且他的安全也受到保护,如一个市民去市场上不得被逮捕或受损害,城市为农奴和农民获得完全人身自由提供了具有法律保障性的空间,当时的规定只要农奴在城市里住上一年便能获得人身自由成为市民,工商业的兴起促进了城市生活的变化。

新的城市生活又使中世纪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产生了社会新的阶层——市民阶层,使这一群体成为了一个有实力的社会阶层,这不断冲击着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束缚。同时,王权为了加强封建统治,支持并联合市民阶层,利用他们的经济实力统一国家。

“从社会上看,中世纪末期是社会下层阶级为争取人身自由和经济自由、建立地方自治政府的斗争。”社会下层不断反叛。中世纪后期的经济危机促发了1300年到1450年城市和乡村下层人民的一列暴乱,其中主要有1358年法国北部的“雅克雷起义”,由于农民不堪忍受上缴大量用于换取被俘的法王和众多贵族的巨额赎金,导致法国社会一片混乱,但因为没有组织性,很快就被特权势力压制了。

另一次是1381年英国农民起义,它是英国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下层人民暴乱,主要是由于农民无法忍受贵族压低工资的行为,而征收人头税是导火线,最后以失败告终。在西欧其它地方也出现了农民暴乱,如1408年德意志北部城市吕贝克爆发的起义,1378年佛罗伦萨“梳毛工”起义,上述这些起义对社会引起了不稳定,给统治者以打击,也对经济产生了负面作用,他们人身自由的解放有利于市民阶层形成。

同时中世纪后期贵族制发生了危机,贵族们的收入主要来自土地,当粮价和地租下跌、工资上涨之时,他们就处于经济困境。一些贵族也可能感受到商人和金融家的威胁,大多数贵族依然比过去更深地感受到社会和经济不安定的威胁,因此,他们试图建立起种种人为藩篱,把自己与其他阶层区分开来,主要表现为贵族式的奢华生活以及排他性贵族制度。

贵族权力在不断地削弱,社会阶层发生着变化,王权也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逐步提出要求废止封建特权的法规。新的政治制度正在形成中,“封建政体所固有的相互制约性和契约性的概念不仅已开始被上级权力的概念所代替,而且已开始被君权和王权的至高无上的概念所代替。

同时,新兴资产阶级从下面公开提出政治代表权的要求和在法律面前平等的要求。”资产阶级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具有人身自由的市民阶层,适应商品市场经济发展,他们力量的壮大,使他们成为商品市场发展主体核心部门商人阶层的重要来源,使他们成为了推动商品市场发展的主力军。

为了各自局部的利益,封建国家逐渐形成。国家开始兴起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中世纪早期,西欧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等只是一个纯地理名词,它们是封建主领地的集合体。

这些封建领地的界限常因联姻等变数而变动,这使得中世纪国家不具有现代意义国家的基础和外观。国王们一方面处心竭虑地扩大领地,另一方面又毫不吝啬地把领地分封出去,使其领地界限变化不定。如英王亨利一世的女儿马蒂尔达与安茹伯爵所生之子英王亨利二世,除了领有英格兰外,还有诺曼底,兼有其妻的阿奎丹。

到亨利三世时,其领地相继失去,就是英格兰本土,很难说清楚还有多少属于亨利三世。这种所谓“国界”的经常性变化,使中世纪的人们难以确定自己到底属于哪个国家,只能说属于某个领主。因此,中世纪西欧基本上没有什么领土国家,也没有现代意义上国家的概念。封土封臣制使得西欧社会政治和经济处处是一种分裂状态,地方诸侯势大,割据称雄,王权势弱。国王只是封建领主之一,法统上的最高领主,有的国王比有的领主实力要小。

国王的收入有限,按照习惯法,国王只是依靠自己的收入而维持生活的人,也就是依靠自己土地收入以及某些其它收入来源。各国国王不具有超经济强制的特权,不可任意征税聚敛财富。如英王约翰曾试图对各口岸的商人征收一种十五抽一的税,这个办法推行不到十年,却使国王尽失人心,引起1215年“大宪章”的制定。

文件的主要精神就是维护大贵族与市民的权力,确定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强迫国王服从民意,1258年牛津条例加强了这一精神。在意大利诸城市国家里,政治寡头也不得任意征税。国王与其它权力主体不得任意征税,基本上成了西欧政治的一个传统,这为封建君主制国家兴起提供了法律支持。

现代意义上国家形成不仅要有共同自然地理环境、共同经济生活、共同的语言,也要有一致认同的历史文化和制度,居社会主导地位的统治集团才能建立了政治经济统一的单一民族或多民族国家,随后在16世纪乃至17世纪才形成西欧各民族国家。

封建国家开始走向统一,为商品市场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由于国家实行统一的制度,将破除市场壁垒,打破经济封锁,极大地促进商品商场发展。“一个有秩序的社会的必要条件集中体现为一组成文的或不成文的竞赛规则。”法律是竞赛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提供了商品市场的发展需要一种更加独立而有效的法律,最晚在11世纪出现了商业法,以及后来出现的海事法等和政府管理市场的规定,国家提供的法律与制度将为商人们在市场中正常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

到了14、15世纪,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开始走向集中,西欧的民族意识增强,国家开始形成。“到1300年前后,英格兰、法国和伊比利亚半岛的君主制都赢得了臣民的首要的忠诚,这种忠诚取代了对社会团体、地区或教会机构的支持。”这使中世纪制度由封建领主为臣民提供的保护和纳税服务、臣民们所有权属于领主并向领主效忠的关系,转向了君主制。

君主制的形成是国体的根本,它将为市场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同时,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进一步解除了商业资本发展的禁锢。中世纪晚期,新兴的市民阶层愈来愈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神权与王权不时地拉拢市民阶层,或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商人阶层的牟利活动,尤其是先前处于经济政治劣势的王权。

王权与新兴的商业资本阶层结盟,打击神权,平叛地方诸侯,在一定程度上为商业资本主义在国内的发展扫清了障碍。从西欧历史看,王权的上升,国家中央集权化与市民阶级力量的上升是同步的,这种政治保护在商业资本主义的发展特别是在商品市场发展中具有不可抹杀的促进作用。

正如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在它的萌芽时期,由于刚刚出世,不能单靠经济关系的力量,还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帮助才能确保自己榨取剩余价值的权利。”西欧君主制封建国家的兴起,保护了统治阶级的自身权益,同时这也为市场经济发展消除封建桎梏的体制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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