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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员赏赐(清朝一般会赏赐什么)

导语:清代皇帝赏赐臣下有两个比较少见的手段——黄缰紫缰和书福之典

清代皇帝为了奖励臣下,其手段有加官进爵、赐金银、赐黄马褂、赐花翎、赏紫禁城骑马等,死后又有追赠谥号、入祀贤良祠等。这次笔者就来讲一讲一个两个读者不太熟悉的奖赏方式——“黄缰紫缰”和“书福之典”。

一,黄缰紫缰

在清代,官员骑马也是件大事,所用之马缰颜色不可滥用,否则便由僭越之嫌。清制,马缰颜色有黄色、紫色和青色之别。“自郡王以上乘马用金黄缰,自贝子以上用紫缰,镇国公以下用青缰。”这就是所谓的“黄缰紫缰”制度。

《清实录》中第一次关于黄缰的记载为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正月,赏给巴林亲王衔扎萨克郡王索特纳木多尔济黄缰。而未列入记载的更多,土尔扈特部就有多位亲王蒙恩赏给黄缰,如乾隆三十六年,赏给策伯克多尔济、乾隆四十八年,赏给奇里布等。此后各朝皇帝多有赏赐黄缰的事例。

雍正年间,隆科多、年羹尧曾经蒙恩赏用紫缰。乾隆以后,赏用紫缰者渐多。如阿桂平定两金川,赏用紫缰。和珅、福康安、海兰察、孙士毅等皆赏用紫缰。光绪十五年,太后归政,赐李鸿章用紫缰,其后的张之洞、袁世凯等均赐用紫缰。

满、汉大臣对赐用紫缰视为一种极大的荣宠。英和于道光五年,蒙恩善用紫缰,觉得“尤为非常荣宠。”道光二十八年正月初二日,道光帝因正月天气晴朗,认为是丰年的征兆。于是嘉奖老臣,特赐大学士潘世恩晋加太傅衔,并赏用紫缰。对于这样的隆恩,潘世恩欣喜异常。

蒙恩赏给黄缰、紫缰后,如有罪过则要收回。如嘉庆初年,明亮镇压白莲教起义不利而被夺紫缰。道光二年,托津“以子妇乘轿入神武门中门,坐治家不严,夺紫缰。”

二,书福之典

清代每年岁末有开笔书“福”之典,最早始于康熙帝。康熙六年,赐大臣福字,以蒋廷锡丁母忧,特书金笺福字赐之。此后赐“福”成为恒例,赐中外大臣及翰林之值两书房者。雍正时,经常赏赐给督抚、甚至提镇、布政使等福字。

乾隆十年(1745年)三月,开始在太液池北岸建阐福寺,次年八月告成。于是从乾隆十七年以后,每年十二月初一日,年终书福前均到阐福寺升香,首领太监只候皇帝以“赐福苍生”十余幅,悬贴各宫。

乾隆赐福字者,大多是亲王、郡王、军机大臣、南书房供奉等,每年只有十余人或不及十人。赐福之外,乾隆帝有时还赐“寿”字、“宜入新年”、“一年康泰”等四字吉语。但是“加赏御笔四字吉语者,非亲臣、近臣不能得也。”至道光时,除御笔亲书福字赐近臣外,又加赐寿字。

晚清时,慈禧太后掌权当国,与光绪帝共同书福字颁赐臣下。每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慈禧太后即书写福字、寿字,准备赏给京外王大臣等。原本,自乾隆以后大体形成一个习惯:“内外大臣,除内廷供奉之南书房、上书房及内务府外,非官至二品不得赐福字,非年至五十不得赐寿字。”

可慈禧太后则不然,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慈禧特赐西安知府胡延、内务府郎中增崇、河南布政使端芳,督粮道李绍芬御书福字各一方,诸臣一起来到前殿谢恩。更有甚者,慈禧还将御书福字赏赐给京剧名角杨小楼。可见,晚清时期的书福大典同大清帝国的命运一样,也变得衰朽不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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