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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德司契无德司彻是什么意思(有德司契无德司彻读音)
导语:《道德经》79.2有德司契,无德司彻(辙)。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释义:有德之人执掌“契”(指德育教化无形之契,见79.1章),无德之人伺察人的行迹(以察他人过错)。天道无亲情(无所偏向),恒常帮助有德之人(合道之人必有德)。
探究:1.有释“彻”,掌管税收之人。(彻,即通,天下通行的,专指周朝税法,周朝人均土地100亩,税收十分之一,即井田制)。2.彻,又通辙,人之行迹。有德司契,实指德育教化,预防争讼,不责于人;无德司彻,则是伺察人的行迹,专责于人。释为掌管税收之人,似有不当,税收之人专司苛责?且比较突兀,一个司契,象征意义已有牵强,再来一个掌管税收之人,更为牵强,且弼注未取(古人尚且不取,必顾忌语境、用法等),故今亦不取。
逻辑:“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以具体的契券预防争讼,老子之意肯定不止于此,应该有“必也使无讼乎”的更深一层含义,如何做到无讼?当然是无形的德育教化,它们犹如“契券”的功能一般,“物有其分,职不相烂”,能预防争讼,所谓圣人之治,是也。
感想:合道之人必有德:德者,得也,遵道修为,必有所得。我们日常所说的品德,大都是“小德”,圣人是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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