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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上留情还是嘴下留情(嘴上有尺脚下有路是什么意思)

导语:老人言:只有嘴上留情,脚下才会有路!

美言可以市尊,美行可以加人。——《老子·第六十二章》

美好的言词可以博人尊敬,美好的行为可以见重于人。

老子认为要保全自己,就要以诚待他人,不要说一些过甚的言语,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嘴茬子不要太扎人。否则,只会招来彼此的不快。正所谓,只有嘴上留情,脚下才会有路。

要做到嘴上留情,就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别说过头话。说话必须留有余地,不要把话说“死”。凡事把话说绝了,就没有了回旋余地。一旦陷入语言的“绝境”,其被动、尴尬之情可想而知。说话的艺术在于让人进退有余。人在气头上切莫说过头话,愤怒的话语实际上是一派胡言,平息心火之后会产生许多懊悔。

(2)不揭短。俗话说:“打人不打脸,揭人不揭短。”揭人疮疤,除了让人勾起一段不愉快的回忆外,于事无补。这不仅会叫被揭疮疤的人寒心,旁人一定也不大舒服。因为疮疤人人会有,只是大小不同。见到亲人或同事浓血淋漓的疮疤,只要不是幸灾乐祸的人,都会有“兔死狐悲,物伤其类”的感觉。

(3)指责他人之过切忌太尖锐。人有好口才不是坏事,但运用不当则会坏事,因此你若有好口才,建议你把口才用来说理,而不是攻击。不过当有人攻击你时,你当然可以用来防卫。《呻吟语》指出:“指责他人之过,需要稍作保留。不要直接地攻击,最好采用委婉暗示的譬喻,使对方自然地领悟,切忌露骨直言。”与人争辩时也一样,以严密的辩论将对方驳倒固然令人高兴,但也未必非将对方批驳得体无完肤才行。因为这样做不但对自己毫无好处,甚至有时还会适得其反,不但得不到对方的认可,有时还会增加一个敌人。

如果自己想用尖刻的语言,来发泄自己心中的愤怒,那么最好换种方式试一试。尖锐的责备不仅不能改变对方的意见,反而会使对方刻下十分憎恨的烙印。尽管对方错了,但是因为伤了感情,就会毁灭原本正常的氛围。每个人都有很强的自尊心,当责备和利剑刺破可怜的自尊时,反抗的情绪就会如洪水一样扑来。

(4)君子之交绝不出恶声。在人际交往中,要想应付自如,在这方面就得留心。所谓“君子之交绝不出恶声”。即在这个世界上,与人亲密地交往时,需诚意待人,纵使交恶断绝往来,也不可口出恶言,说对方的不是。这样,你才能在不伤害他人的情况下保全自己。

冈察洛夫说:“人与人天天密切地接触,要互相付出代价的。要欣赏对方的优点,而不刺痛对方的缺点,也不被对方刺痛缺点,双方都需要有多方面的生活经验、理智和适当的距离。”

(5)不旧事重提。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许多人常常因一件小事便生气,讲不出道理的时候,就轻易揭对方老底,于是演变为怒火中烧。夫妻吵架越来越激烈的原因,往往也是互揭对方的疮疤。例如一方口无遮拦地脱口说出:“你过去做了……”此话一出口,情况便无法收拾了。

为什么旧事重提会引起对方如此的反感和愤怒呢?其实不只是夫妇之间,一般人亦然,时过境迁之后,总认为自己已得到对方的宽恕,相信对方必然将过去的事忘了,并从此信任对方。所以,当对方重提旧事时,内心自然愤怒至极,认为原来他只是装作忘记,事实上他仍记挂在心!如此一来,不但从此不再相信对方,且可能因此而形同陌路。人与人天天密切地接触,要互相付出代价的,要欣赏对方的优点,而不刺痛对方的缺点,也不被对方刺痛缺点,双方都需要多方面的生活经验、理解和适当的距离。——冈察洛夫

一般说来人们并不喜欢揭人老底。生来就喜欢揭人老底的人是少数。但在情绪不好的时候,暴怒的时候,可就难说了。尤其是好朋友,因为接触较多,对别人的过去知道得一清二楚,怒从心头起难免出口不逊,说些诸如“你不要以为过去的事情没人知道”之类的话。

对于今天该指责的事项,引用过去的事例是不适当的。只有当过去的例子可以作为追究事理的资料时,才可以把它拿出来。如果牵扯到人的问题,感情的问题,那么别人就会产生这样的心理:“都已经过去的事情了,现在还抓住不放,真太过分了。”

要杜绝揭人老底的行为,除了要知晓利害,学会自我控制外,还须养成及时处理问题的习惯。不要把事情搁置起来,每个问题都适时解决,有了结论,以后也就不要再旧事重提,再翻老账。没有“今日事今日毕”的好习惯,把现在的事拖到将来,那么,在将来的日子里,你就得不停地翻旧账。这是恶性循环,办事越拖,旧账越多,旧账越多,办事越拖。

(6)不逞口舌之快。有的人,的确反应快,口才好,心思灵敏,在生活或工作中和别人有利益或意见的冲突时,往往能充分发挥辩才,把对方说得脸红脖子粗,哑口无言。这种人不管自己有理无理,一旦用到嘴巴,他便绝不会认输,而且也不会输,因为他有本事抓你语言上的漏洞,也会转移战场,四处攻击,让你毫无招架之力;虽然你有理,他无理,但你就是拿他没办法。

劝人不可指其过,须先美其长;人喜则语言易入,怒者言语难入。——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参加辩论会,或者进行商务谈判,这种人也许是个人才,但在日常生活和工作场合中,这种人反而会吃亏。他们常会因“所向无敌”而忽略收敛的重要,因而把“逞口舌之快”当成一种“快乐”,这是这种人最大的悲哀。

最重要的是,日常生活和工作场合不是辩论场,也不是会议场和谈判桌,你面对的可能是能力强但口才差,或是能力差口才也差的人,你辩赢了前者,并不表示你的观点就是对的;你辩赢了后者,只凸显你只是个好辩之徒罢了。

而一般常见的情形是,人们虽然不敢在言语上和你交锋,但事情大家心知肚明,反而会同情“辩”输的那个人,你的意见并不一定会得到支持,而且别人因为怕和你在言语上交锋,只好尽量回避你。如果你得理还不饶人,把对方“斩尽杀绝”,让他没有台阶下,那么你已埋下一颗仇恨的种子,这对你绝对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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