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在元朝占有重要地位但是你知道盐户在元朝吗(元朝盐商)
导语:盐在元朝占有重要地位,但是你知道盐户在元朝被剥削的有多狠吗?
元朝盐课元朝盐课,在官府财政收入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比唐、宋王朝又有了更多增长。据《元典章》卷二二《盐课·盐司收入人员休要买盐引》记载:“天下每年办纳的钱,盐货办著多一半有”,“每年收的钱,盐办课著多一半”;《元史·郝彬传》则为“国家经费,盐利居十之八”。这些记载的基本含义是一致的,盐课之入是元朝最主要的财政来源,已为全部收入的多一半至十分之八。所以,元人袁桷说“国朝定煮海之赋,倍于前代”。
元朝征敛盐课办法,从表面看,与唐宋搜刮盐利的办法基本一致,都是通过剥削食盐生产者和消费者这两条途径来实现的,元朝并无新的搜刮花样。但是,元朝却有其特点,比前代搜刮到更多的盐课,是由其对盐户强行劳役剥削的结果。
由封建官府在产盐区设置盐场,将盐户牢固束缚在盐场服劳役,直接占有盐户的劳动果实,然后再通过禁榷对消费者进行一次剥削。元朝的食盐销售,将全国分作两大类:官府直接销售的地域称“食盐区”;食盐区之外的其他地域,则由盐商向官府购买引盐,运往被指定的地区销售,这类地区称“行盐区”,盐商通过运销引盐获取盈利。而食盐区的销售盈利则由官府攫取。正是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都是官府直接操纵,尤其直接控制生产者盐户,除支付很少的工本钱之外,全部收入均归于官府。
拨入盐场的盐户,通过官府“验其物力高下”,规定每户应该交纳的盐额,称为“正盐”。后来在正盐之外又强迫盐户再多生产一部分,称“余盐”。无论正盐、余盐均为盐户必须完成的生产任务。具体到每户究竟各自交纳多少额盐,没有查到具体记载。为能深入分析官府对盐户剥削的基本情况和盐户提供多少盐课,必须找出一条能够了解到大概状况的途径。现通过各盐区榷盐量的记载,可以测算该区盐户各方面的平均数字,却也不失为分析规律性问题的科学方法。
由于各地资源条件不同,盐的品种各异,可分为海盐、池盐和井盐三大类,各自的产量不相同,官府的盐课收入也就有了不同。下面以海盐、池盐、井盐分别作测算考查。
海盐,先看产量最多的两淮盐区,据《元史·食货志》记载,到天历二年(1329)已是正盐、余盐共计950075引,每引价钞3锭,合计2850225锭。工本费每引由初始的4两增至10两。10两只为售价3锭的6.7%,应支付190015锭。其余93.3%的2659 260锭,均作为盐课被官府全部占有。两浙之盐,延祐六年(1319)岁办盐为50万引,每引售钞3锭,合计150万锭。“工本钞,浙西十一场,正盐每引递增至二十两,余盐二十五两;浙东二十三场,正盐每引递增至二十五两,余盐三十两”。由于没有正盐、余盐的具体数字,这里均按25两计,50万引共支付25万锭,也仅为售价的16.7%。官府得盐课为125万锭,为总售价的83.3%,较两淮的93.3%少得10%。
但是,元朝官府不会因此而减少这部分盐利的收入,而是采取了增加额盐的办法得到补偿,在两浙都转运盐使司于公元1339年的申报中既已得到说明,“每岁总计四十有八万(引),每引初定官价中统钞五贯·····今则为三锭矣。每年办正课中统钞一百四十四万锭,较之初年,引增十倍,价增三十倍。”据其“引增十倍”,可知初创运司时为岁办盐额近5万引;“价增三十倍”为每引售钞5两。申报又说:“各场元签灶户一万七千有余,后因水旱疫疠,流移死亡,止存七千有余······抛下额盐,唯勒见户包煎而已。”死绝、逃亡户比例甚大,为现存户的1.4倍,就是说现存户要完成自己生产任务的2.4倍。最初的5万引,平均每户的盐额是2.9引。
现已增至48万引,仍以元签灶户17000户计,则每户盐额为28.2引,比初额2.9引,已增至9.7倍。然而,现在却令未逃的7000户完成此48万引,平均每户要生产68.6引,为本户盐额28.2引的2.4倍。所以,两浙的工本费才高于他处。更说明两浙的官府盐利少得10%只是表面现象,实际两浙的盐利不但没有少得,而是从现存盐户身上多榨取到140%的盐利。官府多付了一点工本费并非优惠两浙盐户,而是可以从中捞取到更多的盐课收入。
产量第三位者为河间之盐,太宗庚寅年(1230)拨灶户2376户,庚子年(1240)岁办34700引,平均每户产量为14.6引。至元十二年(1275)添灶户900余户,至元十八年(1281)又增灶户786户,廿五年增工本钞为五贯,廿七年(1290)增灶户470户,合计灶户4 532户,到延祐元年(1314)至天历年间(1328-1330),“皆岁办四十万引”,户均额盐已达88.3引,为庚子年的6倍。工本钞每引5两,共付钞4万锭,只是每引售价3锭共计120万锭的3.3%,其余96.7%即116万锭作为盐课全归官府。
河间盐户,除上述统计分拨户数共计4532户之外,在《元史·食货五》还记有至正三年(1343)河间运司的申报,“本司岁额盐三十五万引,近年又添余盐三万引,元签灶户五千七百七十四户,除逃亡外,止存四千三百有一户”。4301户为元签数的74.5%,即1/4的灶户已经逃亡。现存户代逃亡户包煎的额盐,只比自己的额盐多1/4。好像河间盐户比两浙盐户的处境要好一些,实际也并非如此,因河间的灶户生产任务已是平均高达88.3引,比两浙的68.6引还多20引。可知河间盐户的生产任务更重,官府对盐户的剥削量更大。
产量第四位者为山东盐,太宗庚寅年拨户2170户,至元十八年(1281)增拨灶户700户,合计2870户,灶户工本每引3两。至大元年(1308)后,每岁办正盐、余盐31万引,平均每户额盐已达108引之多。每引工本3两,共支付18600锭,仅为售价3锭的2%,其余98%即911400锭为盐课,归官府占有,为诸海盐区剥削率最高者。
产量第五位者为福建盐,至大元年(1308)办盐为13万引。工本钞煎盐每引20贯,晒盐为17.4两。现取其多者,均以20两计,为每引售价的13.3%,官府得钞338000锭,为总售价的86.7%。因无盐户数记载,不能测盐户额盐增长比例。
广东盐,延祐五年(1318)为50522引,广海盐延祐二年(1315)为50165引。因无其他方面的数字记载,也无法作各种项目的测算。辽阳之盐亦无数字记载可供测算。第二类为池盐,主要是河东解盐,陕西等西北各处的池盐没有留下有关数字。河东解盐,癸巳年(1233)拨户一千。宪宗壬子年(1252)又增拨1085户,合计盐户2085户,岁办盐15000引,平均每户办盐7.2引。至元十年(1273)每丁捞盐一石给工本5钱。
以宋代每石50斤计,每引为8石,工本为4两。延祐六年(1319)共捞盐184500引,平均每户捞盐已达88.4引。岁售钞553500锭,工本费共付14760锭,只占售价钞的2.7%,其余97.3%为盐课。官府得钞538740锭,天历二年(1329)办课钞395395锭,每引价钞3锭,共合盐131798引,则平均每户产盐为63.2引。池盐是为晒制而成,约为气候原因,池盐产量不能总是上升,致使1329年的产量减少28.5%。
第三类为井盐,即西南地区的四川之盐。元初,“分拨灶户五千九百余隶之,从实办课”。至元二十三年(1286),岁煎盐10 451引。以初拨灶户计算,平均每户产盐仅为1.8引。至元二十六年(1289)煎盐17 152引,户均产量上升为2.9引。天历二年办盐28910引,户均产量也只上升为4.9引,共售价钞86730锭。因无工本费数记载,不能测算其比重。现对上述已测各数制表归总于下。
据表统计,元朝盐课钞天历二年为7218 132锭,为总售钞数的92.55%,平均工本钞只占总售价钞的7.45%。对煎盐灶户的剥削率如此之高,是元朝实行劳役制剥削的必然结果。
元朝盐利,还有“食盐区”销售食盐的盈利部分,因史料有限,做不出类似对盐户剥削情况的测算分析,只能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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