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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不合规的质疑函是拒收还是答复呢(质疑函不符合形式要件采购人如何处理)
导语:接到不合规的质疑函是拒收还是答复?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接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发现质疑函不符合相关规定,对于不合规的质疑函该怎么处理,有不同的看法:
一个观点认为,应严格执行94号令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而不管该质疑函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个观点认为,收到质疑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质疑人修改和补正,但不应当拒收质疑函。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拒绝修改和补正的,也按照正常的质疑来处理和答复。
第三个观点则认为,94号令第十三条规定“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的前提条件是: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符合94号令第十一条关于“质疑供应商”的规定,2、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质疑函,3、质疑函符合94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的质疑函内容。如果不满足前述三个条件,则不是94号令第十三条规定不得拒收的质疑函,而是可以拒收的。
第四个观点认为,质疑函都不可拒收,但应当收到质疑函后依法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要求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依法依规修改和补充材料,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拒绝修改和补充的,应答复该质疑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成为合法有效的质疑,质疑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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