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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清查怎么回事(农村土地大清查是哪个部门)

导语:农村土地“大清查”,4种情况将严惩,土地或被收回!农民注意

我国地缘辽阔,但是耕地资源却很少,除去山林湖泊与城市村庄建设用地,能够耕种的到目前已经减少到了19亿亩,可以说已经到了不能再少的地步了,因而治理土地势在必行,农民面临着土地被收回的风险。

在农村,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经营权,所有土地都归集体所有,因而任何破坏土地的行为都是在损害全体村民的利益,这一点上村民要做到监督作用。但随着经济利益至上的思想出现,农村出现了不少土地乱象,很多村民因为渔利,对土地的胡乱使用。

我国是有14亿人口的大国,每天的粮食需求都是一个天文数字,而粮食生产全部要靠土地来维持,保护耕地就是保护粮食安全,为此中央每年的一号文件中必提三农问题,而三农问题中耕地又是重中之重。

为了保护粮食安全,保护农村用地,对农民就要提出严格要求,农民作为承包人具有保护土地的责任,不能想怎样就怎样。为此,农村的土地要进行再次“大清查”,4种情况将严惩,甚至土地也要被收回。

第一、耕地撂荒

粮食价格长期低迷,种地不赚钱的现象在每个地方都有发生。相比于进城打工、经商,农业生产利益很低,外面打工一天也许比一亩地一年赚得还多,于是很多农民放弃了土地耕种,造成耕地撂荒、闲置。

我们知道,从80年代末我国实行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就是说分给农民土地,农民的责任就是要种好粮食,供应给国民使用,保护粮食的产量和安全,那么放弃土地耕种,任由其撂荒闲置,怎么看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为此,《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专门的款项,规定承包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发包方即村集体有权收回承包地进行重新发包,而原承包对象没有权利再次承包。

第二、非法买卖

不论是宅基地还是耕地,法律规定村民只拥有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而所有权归于村集体组织,因而农民没有买卖的权利,只能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或者本村内部成员之间买卖,而这个买卖的只是合法权利。

例如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耕地的经营权等等,如果买卖方不属于同一村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就属于非法买卖,买卖合同无效且将受到惩处。

第三、耕地建房

农村建房是个很常见的现象,尤其是当下农民越来越富裕,农村的小洋房是越来越好,越来越多,但是建房子也不是你随便就能建的,要申请批准符合农村规划以后才能破土动工,否则即便建好了,已将会被拆除。

最为普遍的就是耕地建房,很多农村的建设用地被村里、镇里给当做“地票”卖了,造成宅基地用地越来越少,农民没有办法只能占用耕地建房,但是耕地保护不是小问题,即便村里批准了,甚至镇里也同意了,耕地建房依然违法,这是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仅房子要被拆,土地还要被收回,可以说损失惨重。

第四、破坏耕地的行为

除以上外,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同样要受到惩处。例如垃圾填埋、挖塘养鱼、耕地种树、建坟、挖沙、取土等等都是破坏了耕作层,导致耕地质量下降甚至无法耕种,这样的行为不仅要恢复原有土地,也是会面临被收回的危险。

土地大清查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耕地,保护我们的粮食安全。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当下很多人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致土地危害于不顾,大肆破坏耕地建高楼、建大厦、建公园、建厂区。然后呢?后人要花费巨大的成本恢复耕地,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因而清查力度越大越好,越早越好。对此,你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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