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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被别人偷砍怎么判决(300棵杨树被一夜扒皮老人瘫地痛哭)

导语:男子因一棵杨树,诱骗邻居6岁女儿,将其强奸后杀害,法院怎么判

永远不要小瞧人心中阴暗的那一面。

一场邻里之间的矛盾激发出极大的仇恨,最终引发了一场巨大的悲剧,毁掉了两个家庭。

一、案例回顾

41岁的邹某是个普普通通的农村人。

以前靠种地生活,后来花钱送礼通门路,在镇上的一个机厂工作,一个月到手的工资有一万多。

生活条件好了,邹某就在门前的菜地上建起了一个小仓库,用于堆放杂物。

却不想这个仓库,会间接地害了女儿的性命。

邹某和云某是二十多年的邻居,两家的关系十分融洽。

云某家门前有一棵杨树,种下去小二十年,长得很高。

杨树斜下方的一片小菜地是邹某家的,从几年前开始,邹某就不断挖地,扩大菜地面积,这也导致杨树的根露了出来。

两家人对此都没有什么反应。

杨树根深蒂固,短时间当然不会出问题,可时间长了,历经风吹雨淋,也就出现了安全隐患。

案发几天前,正好赶上了台风,杨树没扛住,直接倒了下去,把邹某家的小仓库砸了个稀碎,家中院子的封顶也砸坏了一部分。

砸坏就涉及到赔偿,因为钱,两家人吵得不可开交。

邹某核算了损失,大概有一万五,他认为,云某该赔偿自己的所有损失,负责重新盖仓库,维修封顶。

但云某不这么想,他觉得,是邹某扩菜地,才导致的杨树被风挂倒,他可以承担一部分,但绝对不是全部。而且,邹某还要赔偿他杨树的钱。

二十多年的邻居感情,终究是抵不过一万五千元,两家人闹上法院,最终结果是每家都承担一部分。

但对于云某索要的杨树赔偿,法院并未支持,这让云某怀恨在心。

这天晚上7时许,云某在门前收衣服时看到邹某领着妻子一起出门,但没有带6岁的女儿豆豆。

他觉得机会来了,决定展开报复。

云某来到邹某家中,假装找邹某,豆豆告诉他,爸爸出去了。云某就以买零食为借口,想带豆豆出去。

对于云某,豆豆根本就没有一点防备,一听有零食,十分开心地跟着云某出了门。

可是,云某并未带她去超市,反而将她带到离家不远处的一个废弃电排屋里。

在这里面,他跟豆豆发生了关系,事后又担心罪行暴露,于是拿起地上的树枝,不断地捅刺豆豆脖子。

看豆豆没了动静,用一块破尼龙布盖住豆豆,然后才离开电排屋。

晚上9时许,邹某和妻子回到家却不见豆豆,两人立刻出去寻找但并未找到,他们意识到出事赶紧报警。

云某带走豆豆时并未躲避监控,因此,警方很容易找到了他。

令人意外的是,云某出奇地平静,像在是等着民警上门。他带着民警来到电排屋,后在派出所里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证据确凿,知罪认罪,云某会受到该有的惩罚,可是豆豆却被夺走了生命。

邹某和妻子无法接受残酷的事实,她们多希望这只是一场噩梦。

二、云某将面临何种处罚?

1、云某犯了哪些罪?

云某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奸淫豆豆后,为防止罪行败露,又用树枝残忍地将她杀害 ,其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关于云某的判决

云某因邻里矛盾进行报复,强奸并杀害邻居6岁女儿,犯罪性质恶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重判。

最终,云某所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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