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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净身出户协议(婚姻法净身出户怎么解释)
导语:今日普法之婚姻家庭篇——“净身出户”的协议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净身出户”一般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得不到任何共同财产。至于这种协议的效力如何,应当区分以下情形区别对待:
一、无效约定:约定一方提出离婚,则“净身出户”,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这一约定违反婚姻自由原则,故属于无效约定。
二、有效约定:约定一方有婚外情,则“净身出户”,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由于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情形属于有效约定。
三、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因婚外情等原因与配偶签订协议,约定再次婚外情必须离婚,丧失子女抚养权并净身出户,所有家庭财产归配偶所有。此类协议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有效部分:再次婚外情“净身出户”的协议有效。该部分可以认为双方签订了附条件合同,或者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将来离婚时财产分配的约定,在约定条件达成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无效部分:必须离婚或丧失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无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等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对此进行限制。特别是抚养权归属问题,法律应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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