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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不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情形有哪些(民事案件不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情形包括)

导语:民事案件不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情形

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事后补救程序,关系到生效裁判和法律秩序的稳定性,启动该程序应有严格的限制,必须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否则不能受理。下面我们从反面来阐述哪些是不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情形,那么正过来除此之外的情形即为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情形。

一、主体不适格。

申请再审的申请人是原审案件当事人、当事人权利义务承继者、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驳回执行异议的案外人这四类主体。除此之外的人,因其不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故该主体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法院以主体不适格为由将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二、违反再审案件管辖规定。

除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以及双方当事人均为公民的两类案件可以选择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外,其他案件均应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若当事人违反该级别管辖规定,未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是向其他法院提出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三、超出法定的申请再审期间要求。

1、对于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这四种申请再审的情形,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以上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若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以上情形之日起超过六个月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2、对于除了以上四种情形之外的其他申请再审的情形,应当自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若超过该期限的,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

四、原审裁定系不得申请再审的裁判。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对适用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申请再审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当事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再审申请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终结审查。

4、当事人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再审申请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终结审查。

5、当事人在检察院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决定后又提出再审申请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终结审查。

五、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尚未生效或已被再审裁判撤销。

六、再审申请书列明的再审事由超出了法定的十三种再审事由范围。

对于当事人未列明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释明当事人进行补正,不宜直接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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