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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乱收费违反纪律处分(单位乱收费怎么处理)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将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所得据为己有,是否构成贪污?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单位乱收费违反纪律处分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违反行政法规,滥用职权(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所得的款项,据为己有,是否构成贪污取决于这些款项的性质如何认定。
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所得的款项应当认定为国有资产。理由如下:1.国家财产取得的主要来源有征税、国有化、没收、征收等强制手段。“三乱”收入符合国有资产取得的法定形式,各种违法收取的费用,符合国有资产取得的规定,属于国有资产。2.滥用职权收取的款项是以国家名义强制收取的,最终,也由国家负责清退和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一切违法所得都应没收上交国库,收款单位根本没有支配、处分权。这些财产由国家实际上占有使用,应当视为国有资产。3.财产犯罪的对象不以合法所有为前提,刑法上的财产更多强调的是财产的经济价值,如赌资、赃款赃物、违禁品等,只要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与刑法的基本保护精神不相违背,同样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并应当受到刑法的保护。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三乱”收入,同样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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