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受虐之因是什么(妇女受虐之因怎么写)
导语:妇女受虐之因
妇女之所以受虐在于自卑,人格的不完整,她要依附于自己的丈夫来克服自卑,获得人格的完整。换言之,妇女为了保持一定的社会地位,不自我歧视和不被他人歧视,她宁可忍受丈夫的暴力。那么,为什么会导致这种现象呢,其中的原因是很多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
(一)离异之后的“贬值”
妇女结婚是一个标志,自此之后,她手中的砝码越来越轻。在最初结合的家庭中,她的身价似乎是最高的,但一旦离异之后再重新组建家庭,她所要求的条件自然有所降低,也就是说,存在一个“贬值”的过程。试看我在某报纸上搜索到的征婚启事:
女,24岁,离异,未育,1.60米,文化一般,品貌好。觅:35岁以下,身边确无子女,诚实可靠,真心想成家男士为伴(离、丧偶最好)。
上述事例中,女方依然强调了自己的相貌,但对方的年龄以及对方的经济基础、社会地位都没有做任何要求,只是因为有过离婚的伤痛,对男方的品德做了要求。因此许多妇女为了保有自己原有的价值,而不肯走出离婚一步。
(二)年龄的“贬值”
上述妇女离婚的贬值现象,既有妇女自身的因素,当然也有社会的因素,也体现了社会的价值观。同样对待年龄也是这样。由上述所举的几则事例可以看出,女方普遍可以要求对方的年龄与自己同龄,或比自己大很多,而男方则要求女方比自己年龄小。几乎所有的征婚启事中都存在这样的现象。
现实社会中也有这样的事例,许多出名的男士寻找的伴侣大多比自己小几岁,甚至小二十岁,或三十岁。而出了名的女士则很少有这样的现象。女人本身及社会形成了这样的普遍共识:女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女人本身的价值也在贬值,尤其是她对男士选择的机会越来越少。她只有在其年龄以上的人群中寻找自己的伴侣,而男士则不受此限制。这样,越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妇女逃离暴力家庭之后,可供选择的机会就会越少。
(三)对离婚的固有偏见
中国自从传统以来,就有重视家庭的传统。这其中既有女方走出家庭的恐惧,如上所论,也有男方的顾及自己的社会形象等问题,也有社会环境的影响。俗语云:“宁拆十座庙,不散一桩婚。”如果强行拆散别人婚姻的人为许多人所不齿。由人们对包二奶的憎恨即可见一般。离婚率的偏少对妇女走出暴力的家庭更加不利,原因有二:
其一,离婚率的偏少,使离婚之后的妇女对理想中的男士的选择的机会更少。在西方社会中,离婚率偏高,这样,男女双方选择的机会就多。而在中国,由于离婚率偏低,许多优秀的男士早已为其他女子所“占有”,这种“占有”几乎是终生的。加之由于离异及年龄的影响,更加局限了离异的女方选择男方的人数,这样即使重新结合后的家庭,其婚姻质量也不会太高。由于这样的顾虑,也使很多妇女不愿意走出暴力的家庭。
其二,离婚的后果对子女的影响。许多妇女之所以能够忍受丈夫的暴力,在于为了自己的孩子着想,试图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有时,人们会嘲笑妇女的这种做法。其实,在中国的环境当中,妇女的这种想法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西方社会中, 离婚率偏高,许多孩子基本都是在离异之后重新组建的家庭中,或单亲家庭中生活,正因为人数众多,大家也就习以为常,孩子们在交往也就不会因对方父母的离异而歧视对方。而在中国则不然,因离婚率偏低,单亲或重新组建的家庭中的孩子往往受到其他孩子的歧视,这样的家庭中再现的问题孩子也最多,譬如逃学、出走、甚至与其他问题少年拉帮结伙,为害社会。
孩子的受歧视使孩子的父母不愿意离婚,尤其是母亲。因为现阶段中,大多男主外,女主内,母亲对子女的接触最多,一旦离异,对子女的受歧视体会也最深。这种情况下,为了孩子,女方很难走出暴力的家庭。
(四)经济的不独立
在中国家庭中,大多是男人在外面奔事业,而女人则充当贤妻良母。两人结合之时,两人的经济收入可能就有差距,而随着结婚时间的延长,男人的事业在逐渐发展,女人则为家庭牺牲了自己的事业,自己的经济收入也在逐渐下降。家庭的社会地位多因男人的存在而维持,而男女双方离异,女方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就会急速下降,从令人羡慕的社会地位降到令人可怜的境地。因此,为了维持自己的社会地位,有的女方宁愿在家忍受屈辱而不愿意离婚。
因此,结婚之后的女人就像赌徒一样,如果一开始忍受丈夫的欺侮,没有当机立断做出脱离暴力家庭的行动,输得就越多;输得越多,就越不容易走出施暴的家庭。又如打牌,随着时间的推移,她手中的牌越来越少,相反,男方可以打出离婚、年龄、子女、经济等许多牌来制约对方。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女方以家庭的受虐为代价,使自己不至于“贬值”,保住了自己的社会地位,自己的名声,使孩子免受社会的歧视。当女方在回顾自己的历史时,当她看到用受虐换来的一切,看到他人因离异而遭受的困境时,她感到一种心灵的满足,她觉得自己受虐是值得的,但其实是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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