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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组织方式(佛教组织结构)

导语:佛教的宗教组织管理形式

佛教寺院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组织形式。印度最早建立的寺院称毗诃罗(寺),这种寺院组织极为简单,只有一位长老负责管理僧众的饮食起居,主持布萨仪式等。3—5世纪才出现规模较大的摩诃毗诃罗(大寺),著名的那烂陀寺就属于这样的寺院。这种寺院建筑规模宏大,装饰华丽,拥有大量的田庄和巨额寺产。这里既是僧人修持、诵读、居住的场所。也是学术文化研究的中心,寺院内采取集体议事制度,组织分工比较具体。

那烂陀寺

佛教传入中国后,汉传佛教的寺庙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十方丛林",这种寺院一般建于大城市或名胜地区,接纳全国各地朝拜、修持的僧人;二是师徒相承的小庙宇,这种庙宇分散于乡村和集镇上,主要供当地人做佛事之用。丛林以及大寺院设有高低不同的僧职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唐以前僧职有”三纲“,即上座、寺主和维那,唐以后名目逐渐增多。大寺院一般设有:方丈、班首、执事、小执事等。

藏传佛教寺院规模不一,格鲁派(黄教)长期执行政教合一制度,因此寺院组织也是宗教、教育、经济、军事相结合的单位。格鲁派所属的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这三大寺均设有分寺,大寺或宗寺设有若干“扎仓”,每个扎仓又设有若干“康村”,康村以下还设有“密村,构成严密的组织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扎仓是基础单位,设有主持。(”扎仓“即学塾,”康村“即地区性学经单位。)

黄教传世人—宗喀巴大师

东南亚国家寺院组织也很复杂,如泰国佛教最高首领是由各个派别共同组成的长老会议选出的僧王,僧王领导僧伽会议、僧伽内阁和僧伽法庭,僧伽内阁下设管理、教育、传教和公共事业等部,按照行政区划省、府、县、乡都设有僧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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